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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列印圖示
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所研擬及推動之各項重要、實質公共建設計畫,原則上計畫總經費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者,且屬經常門經費不得超過資本門經費之二分之一,並以交通建設、環境資源、經濟建設、都巿及區域發展、文化設施、教育設施、農業建設及衛生福利設施等8大建設類別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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