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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孫前院長於67/7/11要求本會對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就各計畫的優先順序等予以審議,以供審查年度預算時參考。
2. 行政院於67/8/26函頒「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實施,該要點於89/7/18修訂為「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繼續辦理,並歷經92/3/6、96/3/2、98/3/2、101/3/13、102/5/9、104/2/4、107/1/24及109/3/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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