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促進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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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免徵貨物稅:配合政府打造零碳能源系統,行政院核定針對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免徵貨物稅至116年11月23日止,以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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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太陽光電板(以支柱直接支撐),免課房屋稅:為積極推動綠電政策,財政部令釋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以提升民眾及業者裝設太陽能板之意願。 |
二、 |
賦予企業經營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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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為開發創新、多元、便捷之保險商品或服務,落實普惠金融,金管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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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鬆綁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資金運用彈性:為活化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資金之運用以提升資金收益,金管會開放客戶分戶帳內款項除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外,倘經客戶同意,亦得運用於安全且流動性高之金融商品,或分離存放於其他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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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放寬路外停車場設置條件:為能有效利用閒置空地,紓解都市停車問題,交通部放寬臨接道路屬3.5公尺以上單行道者,亦得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供小型車停放。 |
三、 |
強化人才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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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鼓勵企業善用資本工具留攬人才:為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彈性,以適時藉由發行獎酬工具吸引或留住人才,金管會將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申報生效後之發行期限自1年放寬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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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手商業代言全面解禁:為提升政府照顧優秀運動選手量能,鼓勵其為國爭光,教育部開放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任職之公務員,經服務單位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之限制。 |
四、 |
落實簡政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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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精進遺產稅申報服務:財政部放寬納稅義務人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免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另放寬得跨局申報遺產稅案件之遺產總額上限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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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廠商採購原料申辦免徵貨物稅,可改線上辦理:為簡化廠商作業程序,財政部開放廠商採購應稅貨物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時,其申辦免徵原料貨物稅之程序得以線上辦理。 |
五、 |
因應疫情之調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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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疫情除籍,地價稅仍得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財政部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者,放寬得申請續按2‰課徵地價稅,以保障其自用住宅用地110年、111年地價稅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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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受疫情衝擊企業,免辦理營所稅暫繳:財政部核釋營利事業因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以減輕繳納暫繳稅款之資金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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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機動調降防疫酒精關稅,充足防疫物資: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並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之關稅至112年2月2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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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機動調降大宗物資稅負,穩定民生物價:為因應疫情衝擊及俄烏戰爭情勢,確保國內民生物資充裕,協助穩定物價,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進口黃豆、小麥、玉米之營業稅稅率;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稅率至11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