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促進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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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引導資金挹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協助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及促進國內總體經濟結構轉型,金管會放寬金控公司及商業銀行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投資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下同)1億5,000萬元者,得不受持股比率上限(15%)之限制;另令釋銀行法第74條第2項,未來銀行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無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行出具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證明,以簡化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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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放寬證券商可銷售之信託商品種類:為因應社會發展需求,擴大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服務,金管會將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由原僅得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放寬為得依客戶所需提供多元信託商品如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以協助證券商擴大業務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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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放寬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有關信託業經營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者,原規定其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涉及該有價證券達1,000萬元以上,須向金管會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該會為合理增加信託業受託管理運用一般民眾資產之業務空間,爰將上開金額提高為1,500萬元以上,有助業者降低法遵成本,擴大信託業務規模,並增加客戶財產運用規劃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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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金管會將期貨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充作資本之門檻,由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放寬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以增加期貨商資本運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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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放寬醫療法人投資限制:為促進醫療產業發展,衛福部放寬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如符合(1)投資標的使用的主要營業技術為醫療法人提供、(2)醫療法人研發的智慧財產作價入股生技醫療公司、(3)醫療法人配合國際、數位、精準、再生醫療或其他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等之任一情形,則其投資額得逾該公司之實收股本20%。 |
二、 |
強化人才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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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放寬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門檻:為留用優秀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勞動部放寬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工作年資門檻,由12年或14年調降為11年又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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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開放境內僱用外籍船員轉任幹部船員:鑒於外籍船員近年已為我國漁業主要勞動力,農委會放寬境內僱用外國籍船員得由漁船主推薦參加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者,得聘僱擔任船長以外之初階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以強化留才久用,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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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放寬科技人才子女就讀科學園區高中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資格:為增進外國科技領域專業人才來臺及留臺工作之意願,協助解決其子女教育需求及就學銜接問題,教育部擴大科學園區上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招生對象包括非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外國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另放寬科學園區駐區單位應聘回國之本國籍員工之隨同在國外連續居留2年以上子女之入學資格條件,將其回國期間須「未滿1年」延長為「未滿2年」。 |
三、 |
落實簡政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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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便捷出入境旅客通關程序:
(1) 財政部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總價值逾限額之現鈔、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推出電子預先申報便民機制,民眾可於通關前預先以電腦或行動裝置連線傳輸電子申報資料至海關電腦系統,於實際通關時臨櫃辦理查驗即可。
(2) 內政部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及使用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條件,不限於「具居留身分者」,如「具備有效入國許可證件者」(如預定臨時入國停留3個月內出國而獲發臨時入國許可證等情形)亦可,預計22,000人次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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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放寬微型企業調整工時免開勞資會議: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加班、彈性工時、輪班間隔時間或例假變更等規定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者,放寬僱用勞工人數3人以下之微型事業單位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視為經勞資會議同意,免召開勞資會議,預計約有25萬家微型企業可因此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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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放寬申請資料為英文者免檢附中譯本:為配合雙語政策之推動並友善外人在臺投資及生活環境,教育部就申請認定為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應檢附之文件;農委會就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與申請輸入種苗應檢附之文件;環保署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等所定文件、以及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許可、申請廢乾電池輸出處理等應檢附之文件,放寬該等文件如為英文者,免檢附中譯本,以簡化申辦程序。 |
四、 |
健全社福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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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放寬弱勢族群申請租金補貼要件:為擴大對弱勢族群的居住照顧,內政部放寬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倘申請租金補貼時尚未租屋,得先行提出申請,於核定後3個月內補附租賃契約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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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強化幼兒照顧體系:為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衛福部及教育部分別針對未滿2歲及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之申請,取消其排富條件,並針對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學補助之申領,取消須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條件。 |
五、 |
物價穩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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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內民生物資充裕,協助穩定物價,財政部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之營業稅100%,以及調降水泥及汽、柴油之貨物稅,均實施至112年3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