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0403花蓮震災後重建及振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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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因應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影響產業發展,勞動部訂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協助受嚴重衝擊之事業單位穩定僱用勞工,並鼓勵事業單位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以下稱減班休息時段)安排訓練課程,以提升在職勞工技能:
1.花蓮縣轄內符合規定之事業單位,經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每月達75小時以上,並於該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受僱勞工參加每月75小時以上訓練課程者,按參訓勞工數,每名每月核發事業單位新臺幣(以下同)1萬3,725元。
2.參訓勞工於減班休息時段,參加事業單位安排每月75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者,其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與前一年現職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有差額者,得由事業單位協助依其差額申請訓練津貼;其核發金額最高1萬8,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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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措施:為減緩雇主經濟負擔,以降低勞工面臨就業不穩定及失業之風險,勞動部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52條之4規定,針對花蓮縣轄區內僱有員工之民營事業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且受震災影響較大之行業(包含農、林、漁、牧業;住宿及餐飲業;支援服務業;藝文、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等),補貼投保單位113年6月至8月應負擔之上述相關保險保險費之半數,以穩定就業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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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金融協助及補助措施:
1.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辦理「0403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貸放利率將從優從低,並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週轉性融資保證一律9成、100萬元以內一律10成,而資本性融資保證一律10成,且皆免收保證手續費,全力協助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2.農業部訂定「蘇花公路中斷畜禽產品運費補助作業程序」,就花蓮及台東地區共同運銷畜禽產品(毛豬、雞、鴨)供應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所轄批發市場之農民團體,因蘇花公路中斷造成運輸成本增加之負擔,每車補助運費最高8,000元。
3.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辦理受災戶融資作業」函釋,金融機構對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規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災區受災居民原有之房屋貸款案件,其擔保品因受同法第2條第1款所定災害(如震災等)毀損滅失致擔保品押值不足者,該類貸款得以原契約科目繼續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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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促進產業經營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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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增加保險業國外籌資管道: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得投資已取得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格函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所募集之國外私募基金;以及在不增加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下,明定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者,得申請增加特定投資標的(債券發行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BBB級、BBB-級或相當等級之次順位金融債券、公司債或對沖基金與私募基金)之額度,以提高保險業資產配置彈性,並引導業者強化資本結構以完成新一代清償能力(TW-ICS)制度接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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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供證券商多元保管機構選擇性:證券商接受委託人委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原應由證券商以其名義或複受託金融機構名義寄託於交易當地保管機構保管。為提供證券商多元保管機構選擇性,並考量證券商之實務需求,金管會爰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增訂證券商得將受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保管。 |
三、 |
強化人才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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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擴大外國人得在我國從事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範圍或內容:為配合相關主管機關需求並達育才、留才、攬才目的,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招募外國優秀人才及留用僑外生:
1.考量社工服務範圍涵蓋多元文化及新移民族群等因素,新增社會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增訂投資、交易及財務、業務之稽核等,為有價證券及證券金融業務之工作內容;另增訂業務稽核、風險管理或引進新技術等,為金融事業之工作內容。
3.增訂調度、督導、營運、指揮、研發、開發、測試、檢驗、稽核、培訓、策展、品質管控或技術研發引進等項目,為製造業工作內容。
4.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表增列採計實習經驗,並調整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獎學金或成績達前30%者,配點為2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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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放寬特約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補助資格限制:為提升我國科研發展及國際學術地位,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放寬特約研究計畫主持人(均已獲該會傑出研究獎一定次數者)退休後仍得執行特約研究計畫,以持續進行長期性、前瞻性之研究,以促進我國科研發展。 |
四、 |
落實簡政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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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告「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依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車聯實驗網係由數位部核發實驗頻率、通傳會核發實驗網路,並與中央及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共同協力選定實驗場域。數位部已公告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之「特定實驗場域」共計115處(包括區域型28處、路段型66處及路口型21處),車聯實驗網申請期程最快可由平均84日縮減為29日,等同最佳可縮減64%之申請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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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簡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勘查作業: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就大面積太陽光電標租、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人力無法到達現場會勘或實地勘查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等,得以航照影像(含遙控無人機拍攝之航照影像)套繪地籍圖後繪製分錄線及錄號,免繪製地上物狀況;屬大面積太陽光電標租、委託經營案件及耕地放租案件,並須經勘查人員實地比對使用現況與航照影像相符,以加速各類案件勘查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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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地政業務全面適用電子簽章法:配合電子簽章法113年5月全文修正發布,內政部公告地政業務停止適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以達成智慧政府數位服務政策方向,受惠人數預估每年約3,0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