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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

列印圖示
目標與方向

       國發會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以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為目標,優先由財經法規著手,並從檢視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做起,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建立便民效能的法制環境。

       國發會規劃之法規鬆綁方向包括:1.在符合法律前提下,對於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應優先考量採取管制以外之管理措施。2.行政機關因執行法令就具體個案所為之釋示,應考量個案事實間之差異,不宜逕將個案釋示當作通案處理。3.逾越法律授權訂定過多管制規範的函釋,應即廢止。4.法律所授權訂定的「其他相關管理事項」,目前各部會在此授權下訂定過多管制規範,應重新檢討,刪除不符立法意旨的內容。5.為執行法律所訂的內部行政規則規定,應朝彈性處理。6.簡化行政程序(例如申請及審查流程)。

推動情形

     本會於106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進行「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專案報告,依行政院指示啟動法規鬆綁工作,由各部會首長或副首長親自督導;財經相關部會(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工程會)每2週、其餘部會以3個月為1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送本會彙整並篩選與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成果。

鬆綁成果(按季更新)

      自106年10月推動法規鬆綁,國發會按季彙整篩選並公布各部會提報之鬆綁成果。本次113年第4季各部會新增107項成果(財經部會62項,其餘部會45項),推動迄今,總計各部會共提出2183項鬆綁成果(財經部會計1107項,其餘部會計1076項)。本次法規鬆綁新增之重點包括:促進產業發展、活化金融市場、落實照顧民眾需求、協助農漁民安心從農及落實簡政便民,重要成果列舉如下:
 
一、 促進產業發展
  (一) 鼓勵研發創新: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條文,經濟部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等4項子法,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適用範疇、將研究發展之「人才培訓支出」列入得適用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費用範圍、優化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措施之適用要件及優惠效果等。
  (二) 提升投資公共建設誘因:金管會配合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將保險業透過創業投資事業100%投資公共建設之係數由10.18%調降為1.28%,將能降低其投資成本,提升投資誘因,俾增加公共建設相關金融商品,提供優質金融商品供民間業者投資。
  (三) 鼓勵促進普惠金融之創新試辦業務:金管會為加大金融創新之範圍與力度,並使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具有一致性的規範,訂定「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放寬金融業者可申請業務試辦之範圍,增加可申請的金融業業別、建立普惠金融相關案件的優先審查機制,及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共同合作試辦,以提升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效益。
  (四) 擴大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彈性: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逐年增加,為滿足國人支付需求與因應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趨勢,金管會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放寬不特定金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之自動交易扣款類型,擴大特約機構範圍,以及委外作業增訂雲端服務之規定,營造我國非現金支付及行動支付之良好發展環境。
二、 活化金融市場
  (一) 提供投資人多元商品: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開放主動式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另並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虛擬資產ETF,以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投資商品工具,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 增加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附加價值:金管會開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家族辦公室整合顧問業務,簡化業者申請程序,並擴大其業務範圍;又因應學界及業界建議,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行政服務之對象,並將原先之逐案申請改為首次申請即可,以利投信投顧事業協助銀行及證券商辦理「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
  (三) 開放高資產客戶以外幣金融資產擔保質借外幣:為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多元之融資工具,以協助客戶提升資金使用之靈活性及流動性,加速推動財富管理業務,金管會發布解釋令,開放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之銀行得受理以客戶本人持有之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為擔保辦理外幣授信業務。
三、 落實照顧民眾需求
  (一) 放寬認定可列報租金支出之非自有房屋:考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雖有房屋,惟仍有另行租屋居住之需求,財政部核釋5種例外視為非其自有房屋情形(如: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需異地租屋等),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俾落實照顧民眾租屋需求之政策意旨。
  (二) 強化多元陪伴照顧:為提供服務對象之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訂定「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並修正相關辦法,新增外國人得受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且因相關照顧工作者之工作型態具有高度間歇性、難以於工作時間中定明休息時間,雇主得與其合理協商,以書面約定工時、例假與休假等事項。
四、 協助農漁民安心從農
  (一) 協助農民迅速復耕:為貼近農民實際需求,農業部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調整救助受理日提供基層人力假日彈性受理;災損嚴重時,亦可依實際需求延長受理日保障農民權益。同時簡化現場勘查流程,並將遲發性災損經認定後之提報期限由原先之3個月放寬為6個月。
  (二) 鬆綁農保戶籍與農地之區域限制:為保障實際從農者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權益,農業部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針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達一定經營規模者,其農業用地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不同一直轄市、縣(市)且不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亦得放寬申請參加農保。
  (三) 調高漁產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為緩解漁民保費負擔、鼓勵農漁民積極投保農業保險商品,農業部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就魚塭養殖類補助品項,保險費補助比率自三分之一提升至二分之一,並調高補助金額上限。
五、 落實簡政便民
  (一) 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登記程序: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免除原雇主及外國人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作業程序,加速轉換作業。
  (二) 放寬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適用對象:外交部修正「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申請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之條件,增加最近10年內曾有護照遺失紀錄及居住於國外之國人亦可適用,便利國人線上申辦,縮短作業及申請人等候時間。
  (三) 推動我國股務數位化:配合電子簽章法於113年5月15日修正發布,金管會核准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得經營「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以電腦網頁瀏覽器(PC版)之電子方式申辦股東開戶及基本資料變更之股務事務資訊傳輸業務」,建置資料傳輸平台以協助公開發行公司提供股東得採數位簽章方式向公司或其股務單位線上申辦股務事務,增進股東辦理股務事務之效率及便利性,亦能協助企業落實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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