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促進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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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鼓勵老農釋地出租以促進青年從農:為讓老農安心退休,農業部(112年8月1日由農委會改制)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子法,放寬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會辦理出租者,得繼續參加農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以活化農地利用,協助青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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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減輕傳銷事業負擔及加強傳銷商保障:為促進多層次傳銷事業健全發展,公平會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將傳銷事業按營業額高低所繳保護基金之級距,由8個調整為11個,並增訂該等事業繳納年費達一定條件者,得視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以減輕傳銷事業負擔;另鬆綁傳銷商申請保護機構代償之程序及刪除訴訟協助之門檻,以強化對傳銷商之保護。 |
二、 |
賦予企業經營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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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開放保險業發行長年期公司債:為厚實保險業者資本結構及提升籌資彈性,金管會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放寬保險業可發行10年期以上之公司債,並應符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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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升金融機構盈餘之運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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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應證券商管理規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於100年間刪除應提列「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之規定,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兼營證券期貨業務,截至99年12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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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管會為提升金融機構盈餘之運用效益,令釋放寬以「買賣損失準備」所轉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抵扣當期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另法定盈餘公積逾實收資本額者,於超過部分之額度內,得報經該會核准,就原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迴轉為未分派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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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延長漁船汰建資格及新造期限:為解決國際漁獲配額降低所致長期滯港漁船及造船業缺工缺料問題,農業部 (112年8月1日由農委會改制) 放寬汰建資格及建造漁船之期限,將汰建資格由原定3年,放寬為於112至114年間申請漁船解體,並在核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解體者,最長可達15年;另將漁船建造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以提升漁業經營彈性。 |
三、 |
強化人才延攬、留用與促進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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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新增數位領域就業金卡:為延攬國際數位人才,加速國內產業與社會數位轉型之進程,數位發展部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開放具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領域8年以上之相關專業經驗;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或領域任職,最近月薪達新臺幣16萬元以上;取得頂尖大學博士學位;或具有博士學位搭配4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可申請就業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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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縮短雇主遞補新移工之等待期:為紓緩產業缺工及減輕家庭負擔,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8條及其相關子法,放寬產業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滿3個月、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發生行蹤不明滿1個月或家庭看護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逾1個月無新雇主續聘,可依規定申請遞補等相關規定,以利雇主即時補足所需人力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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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鬆綁聘僱移工之程序:勞動部為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優化雇主於聘僱外籍勞工前應踐行之程序,將招募日數由21日縮短為7日,簡化第3類外國人申請簽證作業流程,並將來臺研習華語之外國短期研習生申請打工之資格,由修業1年放寬為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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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鬆綁四大產業移工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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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機構看護之移工調整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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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及保藏業、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製造業之製程較難自動化,將其核配移工比率自15%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可額外增加5%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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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造業: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核配比率30%聘僱移工,並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升核配比率最高至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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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將僱用10人以下之農民或小型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自35%調整為本外勞之比例1:1;放寬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以及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可申請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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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構看護業:將「社福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醫院」得聘僱移工數額之計算基準,分別由「實際收容人數」、「登記床位數」放寬為以「許可床位數」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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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致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就業保險法定有「僱用安定措施」,由政府提供勞工減班休息期間薪資補貼。勞動部為符合社會實際需要並擴大保障範圍,將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由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放寬為依景氣因素影響,經評估有必要,即得召開諮詢會議辦理該措施,並將該措施之辦理期限自6個月放寬為12個月;另就適用對象由全時勞工放寬包括部分工時勞工等,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
四、 |
落實簡政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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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鬆綁網路投保身分驗證措施:為提升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金管會針對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放寬民眾以網銀帳戶、數位帳戶進行網路投保之身分驗證,不限同一金控所屬之銀行子公司帳戶;另就其身分驗證方式,除一次性密碼(OTP)外,放寬得以生物辨識、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或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Fido)等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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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歸戶服務:為便利民眾一次繳納名下多台車輛之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自112年7月1日起,放寬納稅義務人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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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開放良民證線上申辦:內政部自112年4月11日起,新增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網路申請,郵寄領證」便民措施,民眾可透過數位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利用信用卡線上繳費,郵寄送達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