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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

列印圖示
目標與方向

       國發會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以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為目標,優先由財經法規著手,並從檢視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做起,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建立便民效能的法制環境。

       國發會規劃之法規鬆綁方向包括:1.在符合法律前提下,對於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應優先考量採取管制以外之管理措施。2.行政機關因執行法令就具體個案所為之釋示,應考量個案事實間之差異,不宜逕將個案釋示當作通案處理。3.逾越法律授權訂定過多管制規範的函釋,應即廢止。4.法律所授權訂定的「其他相關管理事項」,目前各部會在此授權下訂定過多管制規範,應重新檢討,刪除不符立法意旨的內容。5.為執行法律所訂的內部行政規則規定,應朝彈性處理。6.簡化行政程序(例如申請及審查流程)。

推動情形

     本會於106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進行「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專案報告,依行政院指示啟動法規鬆綁工作,由各部會首長或副首長親自督導;財經相關部會(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工程會)每2週、其餘部會以3個月為1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送本會彙整並篩選與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成果。

鬆綁成果(按季更新)

      自106年10月推動法規鬆綁,國發會按季彙整篩選並公布各部會提報之鬆綁成果。本次112年第2季各部會新增78項成果(財經部會37件,其餘部會41件),推動迄今,總計各部會共提出1665項鬆綁成果(財經部會計847項,其餘部會計818項)。本次法規鬆綁新增之重點包括:「促進產業發展」、「賦予企業經營彈性」、「強化人才延攬、留用與促進就業」、「落實簡政便民」等,重要成果列舉如下:
 
一、 促進產業發展:
  (一) 鼓勵老農釋地出租以促進青年從農:為讓老農安心退休,農業部(112年8月1日由農委會改制)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子法,放寬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會辦理出租者,得繼續參加農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以活化農地利用,協助青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二) 減輕傳銷事業負擔及加強傳銷商保障:為促進多層次傳銷事業健全發展,公平會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將傳銷事業按營業額高低所繳保護基金之級距,由8個調整為11個,並增訂該等事業繳納年費達一定條件者,得視基金規模公告停止繳納,以減輕傳銷事業負擔;另鬆綁傳銷商申請保護機構代償之程序及刪除訴訟協助之門檻,以強化對傳銷商之保護。
二、 賦予企業經營彈性:
  (一) 開放保險業發行長年期公司債:為厚實保險業者資本結構及提升籌資彈性,金管會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放寬保險業可發行10年期以上之公司債,並應符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條件。
  (二) 提升金融機構盈餘之運用效益:
    1. 因應證券商管理規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於100年間刪除應提列「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之規定,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兼營證券期貨業務,截至99年12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2. 金管會為提升金融機構盈餘之運用效益,令釋放寬以「買賣損失準備」所轉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抵扣當期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另法定盈餘公積逾實收資本額者,於超過部分之額度內,得報經該會核准,就原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迴轉為未分派盈餘。
  (三) 延長漁船汰建資格及新造期限:為解決國際漁獲配額降低所致長期滯港漁船及造船業缺工缺料問題,農業部 (112年8月1日由農委會改制) 放寬汰建資格及建造漁船之期限,將汰建資格由原定3年,放寬為於112至114年間申請漁船解體,並在核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解體者,最長可達15年;另將漁船建造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以提升漁業經營彈性。
三、 強化人才延攬、留用與促進就業:
  (一) 新增數位領域就業金卡:為延攬國際數位人才,加速國內產業與社會數位轉型之進程,數位發展部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開放具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領域8年以上之相關專業經驗;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或領域任職,最近月薪達新臺幣16萬元以上;取得頂尖大學博士學位;或具有博士學位搭配4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可申請就業金卡。
  (二) 縮短雇主遞補新移工之等待期:為紓緩產業缺工及減輕家庭負擔,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8條及其相關子法,放寬產業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滿3個月、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發生行蹤不明滿1個月或家庭看護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逾1個月無新雇主續聘,可依規定申請遞補等相關規定,以利雇主即時補足所需人力缺口。
  (三) 鬆綁聘僱移工之程序:勞動部為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優化雇主於聘僱外籍勞工前應踐行之程序,將招募日數由21日縮短為7日,簡化第3類外國人申請簽證作業流程,並將來臺研習華語之外國短期研習生申請打工之資格,由修業1年放寬為半年。
  (四) 鬆綁四大產業移工配額:
    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機構看護之移工調整措施如下:
    1. 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及保藏業、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製造業之製程較難自動化,將其核配移工比率自15%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可額外增加5%名額。
    2. 營造業: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核配比率30%聘僱移工,並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升核配比率最高至40%。
    3. 農業:將僱用10人以下之農民或小型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自35%調整為本外勞之比例1:1;放寬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以及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可申請移工。
    4. 機構看護業:將「社福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醫院」得聘僱移工數額之計算基準,分別由「實際收容人數」、「登記床位數」放寬為以「許可床位數」核算。
  (五) 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致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就業保險法定有「僱用安定措施」,由政府提供勞工減班休息期間薪資補貼。勞動部為符合社會實際需要並擴大保障範圍,將僱用安定措施啟動門檻,由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放寬為依景氣因素影響,經評估有必要,即得召開諮詢會議辦理該措施,並將該措施之辦理期限自6個月放寬為12個月;另就適用對象由全時勞工放寬包括部分工時勞工等,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四、 落實簡政便民:
  (一) 鬆綁網路投保身分驗證措施:為提升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金管會針對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放寬民眾以網銀帳戶、數位帳戶進行網路投保之身分驗證,不限同一金控所屬之銀行子公司帳戶;另就其身分驗證方式,除一次性密碼(OTP)外,放寬得以生物辨識、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或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Fido)等方式為之。
  (二) 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歸戶服務:為便利民眾一次繳納名下多台車輛之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自112年7月1日起,放寬納稅義務人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服務。
  (三) 開放良民證線上申辦:內政部自112年4月11日起,新增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網路申請,郵寄領證」便民措施,民眾可透過數位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利用信用卡線上繳費,郵寄送達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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