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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

列印圖示
目標與方向

       國發會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以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為目標,優先由財經法規著手,並從檢視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做起,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建立便民效能的法制環境。

       國發會規劃之法規鬆綁方向包括:1.在符合法律前提下,對於新興商業模式未涉法律禁止或限制規定者,應優先考量採取管制以外之管理措施。2.行政機關因執行法令就具體個案所為之釋示,應考量個案事實間之差異,不宜逕將個案釋示當作通案處理。3.逾越法律授權訂定過多管制規範的函釋,應即廢止。4.法律所授權訂定的「其他相關管理事項」,目前各部會在此授權下訂定過多管制規範,應重新檢討,刪除不符立法意旨的內容。5.為執行法律所訂的內部行政規則規定,應朝彈性處理。6.簡化行政程序(例如申請及審查流程)。

推動情形

     本會於106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進行「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專案報告,依行政院指示啟動法規鬆綁工作,由各部會首長或副首長親自督導;財經相關部會(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工程會)每2週、其餘部會以3個月為1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送本會彙整並篩選與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成果。

鬆綁成果(按季更新)

      自106年10月推動法規鬆綁,國發會按季彙整篩選並公布各部會提報之鬆綁成果。本次111年第4季各部會新增110項成果(財經部會41件,其餘部會69件),推動迄今,總計各部會共提出1527項鬆綁成果(財經部會計777項,其餘部會計750項)。本次法規鬆綁新增之重點包括:促進產業發展、強化人才留用、落實簡政便民、健全社福體系及物價穩定措施等,重要成果列舉如下:
 
一、 促進產業發展:
  (一) 引導資金挹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協助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及促進國內總體經濟結構轉型,金管會放寬金控公司及商業銀行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投資金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下同)1億5,000萬元者,得不受持股比率上限(15%)之限制;另令釋銀行法第74條第2項,未來銀行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無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行出具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證明,以簡化申請程序。
  (二) 放寬證券商可銷售之信託商品種類:為因應社會發展需求,擴大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服務,金管會將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由原僅得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放寬為得依客戶所需提供多元信託商品如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以協助證券商擴大業務規模。
  (三) 放寬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有關信託業經營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者,原規定其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涉及該有價證券達1,000萬元以上,須向金管會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該會為合理增加信託業受託管理運用一般民眾資產之業務空間,爰將上開金額提高為1,500萬元以上,有助業者降低法遵成本,擴大信託業務規模,並增加客戶財產運用規劃彈性。
  (四) 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金管會將期貨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充作資本之門檻,由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放寬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以增加期貨商資本運用效率。
  (五) 放寬醫療法人投資限制:為促進醫療產業發展,衛福部放寬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如符合(1)投資標的使用的主要營業技術為醫療法人提供、(2)醫療法人研發的智慧財產作價入股生技醫療公司、(3)醫療法人配合國際、數位、精準、再生醫療或其他政府政策投資之事業等之任一情形,則其投資額得逾該公司之實收股本20%。
二、 強化人才留用:
  (一) 放寬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門檻:為留用優秀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勞動部放寬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工作年資門檻,由12年或14年調降為11年又6個月。
  (二) 開放境內僱用外籍船員轉任幹部船員:鑒於外籍船員近年已為我國漁業主要勞動力,農委會放寬境內僱用外國籍船員得由漁船主推薦參加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者,得聘僱擔任船長以外之初階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以強化留才久用,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三) 放寬科技人才子女就讀科學園區高中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資格:為增進外國科技領域專業人才來臺及留臺工作之意願,協助解決其子女教育需求及就學銜接問題,教育部擴大科學園區上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招生對象包括非園區駐區單位員工之外國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另放寬科學園區駐區單位應聘回國之本國籍員工之隨同在國外連續居留2年以上子女之入學資格條件,將其回國期間須「未滿1年」延長為「未滿2年」。
三、 落實簡政便民:
  (一) 便捷出入境旅客通關程序:
(1) 財政部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總價值逾限額之現鈔、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推出電子預先申報便民機制,民眾可於通關前預先以電腦或行動裝置連線傳輸電子申報資料至海關電腦系統,於實際通關時臨櫃辦理查驗即可。
(2) 內政部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及使用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條件,不限於「具居留身分者」,如「具備有效入國許可證件者」(如預定臨時入國停留3個月內出國而獲發臨時入國許可證等情形)亦可,預計22,000人次受惠。
  (二) 放寬微型企業調整工時免開勞資會議: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加班、彈性工時、輪班間隔時間或例假變更等規定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者,放寬僱用勞工人數3人以下之微型事業單位只要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視為經勞資會議同意,免召開勞資會議,預計約有25萬家微型企業可因此受惠。
  (三) 放寬申請資料為英文者免檢附中譯本:為配合雙語政策之推動並友善外人在臺投資及生活環境,教育部就申請認定為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應檢附之文件;農委會就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與申請輸入種苗應檢附之文件;環保署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等所定文件、以及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許可、申請廢乾電池輸出處理等應檢附之文件,放寬該等文件如為英文者,免檢附中譯本,以簡化申辦程序。
四、 健全社福體系:
  (一) 放寬弱勢族群申請租金補貼要件:為擴大對弱勢族群的居住照顧,內政部放寬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倘申請租金補貼時尚未租屋,得先行提出申請,於核定後3個月內補附租賃契約影本。
  (二) 強化幼兒照顧體系:為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衛福部及教育部分別針對未滿2歲及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之申請,取消其排富條件,並針對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學補助之申領,取消須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條件。
五、 物價穩定措施:
  為確保國內民生物資充裕,協助穩定物價,財政部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之營業稅100%,以及調降水泥及汽、柴油之貨物稅,均實施至112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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