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落實安居樂業:內政部為鼓勵危老小基地重建,針對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容積獎勵;交通部放寬縣市政府可輔導偏鄉地區之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以完善偏鄉公共運輸;農委會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放寬農貸範圍並提高貸款額度,另為完善農保措施,放寬完成農育權設定之農民可申請農保,並推動老農福利津貼可經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辦等。 |
二、 |
協助產業紓困及資金融通:財政部核釋醫療(事)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自政府領取之各項補助,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以協助企業度過難關;金管會開放境內企業可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並可運用該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之資金收付,以滿足其拓展國際市場之資金融通及調度需求等。 |
三、 |
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中央銀行開放外匯指定銀行在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以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金管會開放外資可以外幣作擔保品向證券商融通取得新臺幣資金以買股,證券自營商可參加IPO競價拍賣,以及證券之海外轉投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協助證券商擴大業務範圍等。 |
四、 |
強化人才留用:財政部放寬全職研發人員培訓費適用投資抵減營所稅優惠,鼓勵企業培育研發人才;經濟部放寬取得就業金卡之新創事業負責人可申請青創貸款;教育部放寬實驗教育機構可招收外國學生,以及放寬外國學生曾來臺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而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可再次以外國學生管道申請來臺就讀,以利延攬外國人才等。 |
五、 |
簡化行政程序:內政部在兼顧綠能及海岸永續發展前提下,簡化海岸太陽光電設置審查程序;農委會免除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之試驗程序,以鼓勵動物用藥品產業發展;財政部將自由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加工、修理、檢測所編製「單位用料清表」的變更審查,由逐案審查修正為備查制,以便捷貨物通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