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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計畫評核之主要目的,係透過具體之評鑑歷程,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成效,並藉由評核結果,瞭解計畫是否達原訂目標及績效,以作為繼續執行或改進該項計畫之參據,提升施政績效。

      為使各項作業計畫評核有所準據,行政院於92年1月6日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要點」,以建構我國作業計畫評核體制。94年10月21日該要點全案修訂,修正名稱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並據以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指標及資料格式,以使各部會辦理行政院管制計畫有所依循。

      103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成立,爰檢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要點」整併,於同年3月25日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相關評核指標及資料格式並逐年審視檢討調整。

       評核作業以年度奉核定列管之個案計畫為對象,並依計畫列管級別分別辦理,其中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流程,包括主辦機關自評、主管部會初核、行政院複核等程序,評核結果由本會彙整簽陳院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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