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包括第零層之社會救助制度(老年福利津貼)、第一層社會保險制度、第二層職業別退休金制度,及第三層屬個人自願之私人商業保險、儲蓄、家庭互助等保障,建構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
我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架構 111年12月數據
身分
保障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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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 人員 |
公教人員 |
勞工 |
農民 |
未就
業國
民 |
第三層 個人保障 |
私人商業保險、個人儲蓄、家庭互助 |
第二層
職業退休金 |
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
(DB/年金)(66.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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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退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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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新制(DC) (4.7萬人) |
勞工退休金
(DC)(新/741.3萬人)
(DB)(舊/66.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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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
(DC)(9.1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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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
社會保險 |
軍人保險
(DB)(20.5萬人) |
公教人員保險
(DB) (58.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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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DB/年金) (1,04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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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95.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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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 (DB/年金)(281.1萬人) |
第零層
福利津貼 |
榮民就養給付(2.9萬人)、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9.6萬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42.1萬人)、原住民給付(4.4萬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54.7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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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農民健康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保險之一,惟其無老年給付,以第零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替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統計、臺灣銀行公教人員保險統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健康保險統計、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統計、國防部軍人保險統計、勞動基金運用局統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統計、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統計等資料,本會自行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