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計畫執行效能,爰於107年10月間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修正規定,於第13點第2項暨第4項後段增列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應送原核定機關備查,以及本會得視計畫之重要性,擇案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作業,作為後續制度檢討修正之參考等規定。本會進一步研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公共建設計畫暨社會發展計畫」,奉行政院於109年7月23日核定函頒各部會執行,後續於113年7月5日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圖,並於7月17日函頒各部會據以施行。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