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健全公共建設計畫之績效管理,自105年起已規劃「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計畫效能,俾政府有限資源更有效運用。
為精進公共建設執行效能,106年12月已報院函頒「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後續自107年起結合本會原推動之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之總結評估及營運評估,以完備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在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期間運用前述預警機制,以篩選潛藏無法如期達成、未達重大里程碑、及明顯配當失衡之計畫,加強執行管控,並鏈結總結及營運評估結果,反饋至預警機制,作為審議、核列中程及次年度預算經費編列之參考,強化預算與建設計畫覈實配合。
另透過培訓機關工程管理人才、建構全生命週期資訊系統,輔助預警機制與公建全生命週期制度緊密結合,強化公共建設計畫營運績效,擴大計畫效益提升國人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