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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移工

列印圖示

培訓對象

  1. 移工在職進修專班:具高中以上學歷,工作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移工。
  2. 移工推廣教育學分班:未具高中以上同等學力,工作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移工。


政策重點

  1. 移工在職進修專班
  • 為鼓勵優秀具潛力之移工在職進修,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後得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教育部已通函各大專校院做法及誘因,企業得逕洽學校申辦,亦可配合各部會調查,由教育部協助媒合學校辦理。
  • 專班每年得分春、秋季班招生,依製造、營造、農業長照領域進修部相關科系與前述企業合作辦理二年制專科班或四年制學士班,移工每學期最低修課9學分,並應將華語能力A2等級列入升專二或列畢業門檻。
  • 專班人數至少應達30人以上,且須評估企業及大專校院所在地點、移工語文能力等層面協助辦理媒合作業開班。
  • 為提供雇主誘因讓移工進修,勞動部規劃「移工增聘」或「就業安定費減收」兩項措施,提供雇主擇一申請
  1. 移工推廣教育學分班
  • 提供無法直接就讀我國副學士學分班之移工,經教育部協調學校與企業得合作辦理「移工推廣教育學分班」。
  • 每學期最低修課9學分。
  • 如修習學分班課程累計達40學分以上,並取得學分證明,且年滿22歲,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可申請就讀在職專班。

主責部會

教育部(媒合開設專班)、勞動部(提供雇主誘因等)

專網連結

業務聯絡窗口
  •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媒合大專校院開設專班)(02)7736-6170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誘因及相關法規)(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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