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同一雇主累計達6年以上,或曾在臺工作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之情事者。
政策重點
- 配合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且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及薪資條件下,自111年4月30日起,勞動部推動「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又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留用僑外生及具熟練技術移工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補充國內產業所需人力。
- 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及符合相關法定資格條件者,即可銜接我國永久居留制度。
- 開放工作類別
- 產業類:製造業工作、營造業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海洋漁撈工作、屠宰工作。
-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
- 其他指定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中階技術工作。
主責部會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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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