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為了打造符合新創事業發展的法律環境,政府主動蒐集及排除創新創業相關法規障礙,在新創公司營運的部分,新增閉鎖性公司規定,希望讓新創事業有多元化的籌資工具,以及更具彈性的股權安排。為了強化新創事業的籌資管道,開放辦理「股權式群眾募資」,我國為亞洲第2個實施此制度的國家。 |
2. |
為利鬆綁相關創業法規以協助新創事業發展,擬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以下簡稱認定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之參考標準,並視實際需要進行滾動式檢討。
目前已有多項政策參考此一認定原則,如:勞動部放寬新創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雇主資本額 (營業額)、2年工作經驗限制,及內政部將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列為研發替代役核配之「政策支持度」適用對象、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等。此外,經濟部亦參考此一認定原則,訂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並據以審查創業家簽證。 |
3. |
為了吸引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開辦「創業家簽證」,提供友善簽證措施予符合條件之國外創業家,以提高誘因吸引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新創業,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 |
(二) |
引進國際資金及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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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發基金促成國內外創投合作、及運用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我國早期新創事業,以協助引進國際創投專業知識,帶動我國新創事業投資。已通過美國矽谷500 Startups、本誠創業投資、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Infinity e.ventures Asia、華美科技創業投資等 5 件合作投資案,總募集資金約新臺幣136億元。 詳見國發基金創投業務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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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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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將引進國內外加速器、創投、專業業師等資源等,提供新創團隊一站式的服務,打造正向的創業生態系統。未來也將透過虛擬網絡,與美國矽谷、英國倫敦、新加坡等地之新創事業、投資人、育成或加速器機構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協助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本會目前已經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籌備處,命名為「臺灣新創競技場」,協助新創事業鏈結國際資源,建構友善創新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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