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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APEC)
1994年,APEC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ttee, EC)成立,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2004年,APEC通過「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 LAISR),啟動APEC結構改革相關工作,制訂出結構政策改革之5項優先領域:
1.法制革新;
2.競爭政策;
3.公部門治理;
4.公司治理;
5.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
奠基在上述5項優先領域上,2010年APEC發布「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APEC New Strategy for Structural Reform, ANSSR),以擴展2004年的LAISR領袖議程。2015年,APEC採認「APEC結構改革更新議程」(Renewed APEC Agenda for Structural Reform, RAASR),以引導APEC結構改革工作直至2020年。
「APEC結構改革更新議程」(RAASR)旨在制訂穩健、全面且具野心之結構改革議題,以減少不平等現象並促進APEC會員體之經濟成長;透過以下三大支柱,盼達成APEC促進平衡、包容、永續、創新和安全成長之總體目標,
1.更開放、運作良好、透明且具競爭性的市場;
2.讓社會各階層更深入參與市場,包括微中小企業、婦女、青年、年長勞工與身心障礙者;
3.可促進上述目標、增進經濟復甦力,目標設定良好有效,且不具歧視性的永續社會政策。
本會為APEC經濟委員會(EC)之主政單位,統籌協調國內各相關機關投入結構改革各面向工作。由於「APEC結構改革更新議程」(RAASR)於本(2020)年屆期,經濟委員會(EC)刻正討論新一期結構改革發展策略與議程,以延續過去累積成果。
經濟委員會(EC)亦與其他相關APEC論壇/次級論壇密切合作,包含貿易暨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CTI)、財長程序(Finance Ministers’ Process, FMP)、婦女與經濟政策對話政策夥伴(Policy Partnership on Women and the Economy, PPW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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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2020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1次會議(EC1)會議情形
- 2020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2次會議(EC2)會議情形
- 2021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1次會議(EC1)會議情形
- 2021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2次會議(EC2)會議情形
- 2022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1次會議(EC1)會議情形
- 2022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2次(EC2)會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