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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作業要點(112.11.14停止適用)

列印圖示

  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工作之協調配合,提升民意調查品質及功能,行政院於71年1月11日訂定實施「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作業要點」,並於87年1月5日、89年10月17日及96年11月21日三次修正實施。為期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業務之協調整合,增加掌握民意動向與整體施政規劃參考之價值,並提升各機關民意調查自主管理能力,鼓勵各機關精進民意調查業務品質,本要點並於98年4月29日奉院核定完成第4次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3年1月22日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爰擬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機關名稱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衡酌近年民調技術與理論已臻成熟,民間調查公司量能充沛,且行政院及各部會已能依其業務需要自行規劃辦理調查,已無予以一致性規範之必要,本要點於112年11月奉院核定停止適用,落實機關自主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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