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政策重點
- 就業金卡自107年2月8日施行,為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的證件,在有效期間內提供符合資格的外國人才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
- 持有就業金卡者享有權益:
- 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一定期間開放式個人工作許可,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
- 首次來臺工作者享有前5年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以上之部分,折半課稅。
- 配偶及子女可申請依親,父母及祖父母得申請最長1年之停留簽證。
- 在臺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得申請永久居留,取得我國博士學位可折抵1年(港澳人士除外)。
- 在臺應聘或在臺屬雇主及自營業主身分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本人及依親親屬可直接加入全民健保。
主責部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廣金卡)、內政部移民署(申辦金卡)
專網連結
業務聯絡窗口
- 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02)7733-7660
-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02)2796-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