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組織法案計有28個部會134項,立法院繼上會期通過若干組織法案後,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
二、連同本會期前已完成立法之外交部、法務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等,總計11部會33項組織法案,已完成立法程序。
三、加計先前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體例完成立法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院本部及12個中央二級機關(外交部、法務部、文化部、金管會、僑委會、客委會、人事總處、央行、故宮、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將自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