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續推動業務自105年7月16日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

消息發布

列印圖示
行政院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組織改造法案已全數交付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因應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規定而應重送立法院審議之84項組織改造法案,除「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甫經考試院完成會銜作業,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外,其餘83項法案業於2月16日函送立法院,立法院院會並於4月6日及4月27日分2梯次交付委員會審查,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相關委員會聯席進行審議作業。自4月18日起,已陸續就交通及建設部、科技部、勞動部、農業部及所屬組織法案進行審議。
發布日期:10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