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續推動業務自105年7月16日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

消息發布

列印圖示
新機關暫行組織規程草案提報作業說明會(101年7月30日)

行政院重送立法院審議之組織法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自101年4月18日至6月15日第8屆第1會期結束,已陸續就交通及建設部等14個部會及所屬、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國藝中心)組織法案進行審議。審議情形如下:
(一)經委員會逐條審竣,並已完成黨團協商,送院會處理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訓中心、國發會、輔導會及所屬組織法。
(二)經委員會逐條審竣,逕送院會處理,毋需黨團協商者: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國防部及所屬組織法。
(三)經委員會逐條審竣,送院會處理前需經黨團協商者: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衛生福利部(不含所屬)組織法。
(四)委員會完成詢答,將擇期繼續審查者: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科技部、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藝中心、衛生福利部所屬組織法。

 

前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國訓中心(設置條例)、國防部、國發會、輔導會與其所屬組織法草案,以及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計14項法案,原列入臨時會討論事項,因會議時間有限,未及完成審查,將於下會期續審。

行政院研考會考量各項未完成立法之新機關組織法案,將於下會期繼續推動立法作業,爰依101年6月21日本院組改小組第18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1年7月30日上午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新機關暫行組織規程草案提報作業說明會」,計有15個新機關籌備小組督導主管及同仁約190人參加。會中研考會宋主任委員餘俠特別強調後續暫規研提作業,仍以「審慎規劃,立法為準」、「同步作業,保持彈性」為推動原則,並應參酌相關組織法草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議情形,納入可行且具共識之意見,同時,請各部會發揮團隊精神,配合行政院政策,持續與立法部門充分溝通,化解各界疑慮,儘早完成組織法案立法作業。此外,為尊重立法院權限,並配合組織法案之審議進程,凡完成立法之組織法案施行期程,仍將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籌備周妥後據以訂定。

本次說明會分為「整體說明」及「分組說明」兩部分,其中「整體說明」主要針對暫行組織規程草案提報原則及注意要項,進行簡報及通案意見交流;「分組說明」則分為「組織法規涉及特殊規定者」、「組織法規涉及人員進用制度、員工權益保障或員額管控等規定者」2分組,分別就研擬暫規所涉及應以法律規範事項之處理作法,進行相關個案說明及提問回應等。會中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第1項所稱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部分,例如國防部及所屬、內政部警政署、海洋會海巡署等機關性質特殊,有關人員職務或內部組設等事項;政務人員及多軌進用規定,以及相關任(派)用、聘任人員、交通事業人員、事業機構人員等權益保障及員額管控等議題充分溝通與交流。此外,本次說明會後如有需本院組改小組各工作分組協處事項,各權責機關也將全力協助續處,俾利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在「提升效能」及「無縫接軌」之原則下穩健推動,並儘早完成組織改造工程。

發布日期:10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