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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續推動業務自105年7月16日移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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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須重送立法院審議之84項組織改造法案-包含14個部會及所屬79項、行政法人4項及專業法律1項組織法案(101年2月16日)
行政院於今(16)日院會討論通過組織改造84項組織法案,包括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14個部會及所屬79項、行政法人4項及專業法律1項組織法案,其中「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其餘將立即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組織法明定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法務部等部會134項組織法案,截至立法院第7屆會期結束,計有外交部等15個中央二級機關及所屬、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政風及駐外機構條例,總計54項組織法案完成立法。鑑於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已屆滿,未完成立法之新機關組織法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須辦理重行送審作業,行政院基於政府施政一貫性,已依相關規定辦理組織改造法案重送作業。
行政院研考會朱主任委員景鵬進一步說明,行政院新的組織架構所規劃設立的勞動部等6個新興部會,均從政務推動量能提升上妥適設計,其中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已完成立法(另本次組織改造法案重送作業亦包括由文化部監督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定自101年5月20日施行,透過文化事權之整合,俾提升文創發展量能,以及強化國際文化交流。又如勞動部設勞動力發展署,推估並因應未來勞動力供需情形,制定勞動力發展政策,有效開發、提升及運用勞動力;農業部設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以統籌相關事權與資源,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發展農田水利;環境資源部則因應全球溫暖化之氣候變遷挑戰,整合自然保育與污染防治工作,以提升我國環境生態品質;科技部將整合科技政策制定、資源分配到實際執行與協調等業務,俾有效結合基礎性科技研究及各類型專業科技研發,以提升科技發展與研究量能;海洋委員會統合各部相關海洋事務,強化橫向協調功能,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落實。另因應人口結構變遷趨勢,為充分運用社會福利資源及健全家庭支持制度,衛生福利部新設「社會及家庭署」,該署組織法草案將配合立法院審議法案進程,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最後,在推動立法進程上,各部會也將主動向立法部門說明整體檢視個別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以尋求共識,期盼立法院能於101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關組織法案之立法作業。另為使組織改造作業能在「以人民優先」及「無縫接軌」之原則下穩健推動,組改小組除由各配套措施工作分組完成相關籌備作業時程及流程之規劃外,行政院業於100年2月9日成立各新機關籌備小組,持續推動各項籌備作業。同時,隨著法案審議作業之演進與相關問題之討論、協調與決策,相關作業手冊也同步進行滾動修正,並公開於研考會所建置之組改網頁(mp14.htm),作為組改籌備工作穩健執行的後盾。
發布日期:1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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