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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03年1月7日三讀通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該行政法人之設立對於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極具助益,透過組織營運之專業經營及效能提升,預期將有效提升我國競技運動之國際競爭力,也將使組織作業更具彈性,使政府之補助健全化及制度化,並可引進民間資源及通盤整體規劃該中心附屬訓練基地等效益,為我國競技運動人才培育之選、訓、賽、輔工作邁入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