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原住民族委員會職掌全國原住民族之文化、自治、土地、產業、部落及其他核心業務,該法案對於原住民族政策之釐訂及推展,具一致性與前瞻性,並能發揮整體統合規劃之功能,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帶動原住民族全方位的發展,極具助益,為組織改造之重要法案。
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所屬29個部會組織法案中,目前已有22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完成立法,其餘尚未完成立法之7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涉及已施行機關與待完成立法新機關間之連動,為確保施政之發揮,行政院將繼續協調推動完成立法,以確保業務順暢運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