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際間因應新興科技對個資保護之衝擊,陸續檢討該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與國際接軌,我國亦持續檢討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之相關規定,俾使我國個資法對民眾個資之保護程度與先進國家相當;同時,行政院於110年1月啟動之「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強化數位隱私與個資保護」承諾事項,以及刻正研議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子議題,均將個資法特定規範之修正納入檢討。 據此,本研究即就(1)當事人拒絕權;(2)當事人查閱權;(3)告知目的外利用個資或利用開放資料為自動化決策;(4)個資事故通知;(5)當事人同意;(6) 個資衝擊影響評估;(7)個資保護官等七項議題,比較現行個資法與歐、美、日、韓、新加坡等國之法規差異,提出相關法規(個資法與其施行細則)增修條文草案建議,並擬訂關於(1)拒絕行銷;(2)網路活動查閱權;(3)個資侵害事故通知;(4)個資保護影響評估等四份指引草案供機關參考,期在「強化個資保護」的同時,亦能兼顧「個人資料的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