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雲端、大數據、超寬頻、物聯網暨數位網路時代,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1月23日第38次委員會議中通過第17期中期計畫-「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經行政院2017年2月2日第3534次會議討論通過,本計畫自2017年起實施,秉持總統治國理念及院長施政方針,衡酌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重要課題,釐訂國家發展願景、目標及策略,做為未來四年政府之具體施政藍圖。其中,為帶動臺灣產業轉型加值應用,衡酌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重要課題以迎接數位化時代來臨,數位經濟法規調適便是國家發展活躍網路社會、推進高值創新經濟之重要環節。
本(2018)年度「數位經濟與數位國家政策推動研析計畫」(下簡稱本計畫)研究目標著重在三方面,分別就主要國家之數位經濟法制革新加以蒐集、綜整,並提出必要之法制建議:
一、國際金融與非金融監理沙盒法制。
二、平臺經濟法制。
三、國際數位治理與政策推動。
鑒於本計畫係以協助行政院擘劃建置數位經濟法制基礎環境,並進行必要法規調適為主要定位,故透過觀測主要國家包含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澳洲、韓國、日本、馬來西亞、中國大陸、香港,以及其他歐盟等國家,蒐集監理沙盒、平臺經濟和數位治理之推動和法制發展,提出分析與建議,協助完成法制政策完備與後續相關推動工作進程之規劃為主要任務。希冀未來配合政策推動,協助主管機關解決數位經濟法制以及政策爭議問題,除有助國家發展數位國家政策,並促使數位經濟衍生之法制問題迅速獲得解決。透過打造堅實數位基磐,建立民眾有感數位政府與建立促進數位經濟之網路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