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8年啟動以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為準繩之經商環境改革,至今已連續推動10年,成績也從第61名逐年提升,近幾年維持在10至15名之間。在世銀評比的各項指標中,我國在債務清理(resolving insolvency)一項,於2018年報告中排名第20,相對於我國的總排名及各分項排名,可以說是處於落後集團。鑑於我國破產法制與公司重整法制久未大幅修正,這樣的情形並不令人意外,也因此於數年前推出債務清理法草案嘗試解決此一困境。 本研究係以債務清理評比項目的問卷題目為依據,並對我國現行法及債務清理法草案,進行深入分析。本研究所採之分析方式,基本上係以現行法作為基礎,檢視過去評比成績的妥適性,並基於草案之規定預估未來成績。 本研究報告壹、為前言。貳、則就方法論加以介紹分析。參、則就債務清理法草案對於我國評比之得分影響,加以分析,並提供填答建議。最後則為結語。就研究工作中的翻譯部分,分別列為附件一及附件二,以便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