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
:::

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委託研究

列印圖示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效益評估(110年)
受託/研究單位: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作者:段慧瑩
完成時間:110-12-31
摘要: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本研究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簡稱公共托育計畫) 所執行之「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布建托育資源中心」、「增設或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及「增設或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等5 類據點之布建情形為主要研究評估方向,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評估公共托育計畫之目標達成性與執行策略之妥適性,並藉由執行過程中遭遇之問題、民眾及民間團體與政府相關機關之協調互動等面向,分析推動策略之妥適性。
(二)盤點我國目前公共托育資源布建之供給面與需求面之落差。
(三)依據公共托育計畫之實施策略、推動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之預算分析、執行率及執行成果等,評估公共托育計畫執行績效與優缺點,並透過原有規劃內容與實施執行狀況之落差,分析其執行問題、原因、成效及機關因應措施,提出相關建議。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首先分析我國與韓、日、英等國之公共托育服務概況;再以22 地方政府、54 家協力單位以及258 份家長問卷進行統計分析;最後,彙整北、中、南、東四區焦點團體、4 縣市(9 處中心)實地訪查、3 位專家深度訪談等多元方法進行資料蒐集。
三、研究發現
(一) 公共托育計畫目標達成性與執行策略妥適性
1. 地方政府、實際營運的協力單位以及使用公共托育設施的家長都表高度認同公共托育計畫透過非營利團體公共參與管理的方式,管控收費以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支持家庭得以安心育兒並穩定就業,並達到公共利益的目標。
2. 公共托育計畫執行過程,地方政府與民間協力單位協調互動,其溝通管道與合作機制都能認同妥適。3. 透過量化與開放質性意見,9 成地方政府對於場地擇定與協調事項達成性等執行策略,顯有困境未逮之處。
(二) 公共托育資源布建供給與需求
1. 近半數地方政府、1/3 協力單位認為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的布建推動尚未達成目標。
2. 近1/5 家長表示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的供給無法滿足托育需求,公共托育需求量仍屬供不應求。
3.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之整建設置,1/5 地方政府認為未能滿足該縣市的需求。
4. 偏鄉托育需求以社區公共家園為主,以符應區域廣,人口少,布點量多的需求特性;都會地區托育設施需求量大,以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收托人數多,滿足入托人數多的需求。
(三) 公共托育計畫執行績效與優缺點
1. 地方政府面臨協力單位量能有限之挑戰,仍有縣市疏於協力單位管考,半數縣市未訂定退場機制;執行計畫人力不足,執行工程發包施作、監督與管理等面向有所困難。
2. 協力單位認為補助審查與財務管考事項過於繁雜,有待調整。
3. 協力單位對托育服務空間規劃的有所挑戰;經費撥付、運用及核銷事項,疲力完成。
4. 托育服務現場人力高度壓力與高流動率,提升托育工作福祉刻不容緩。
5. 使用端家長對公共托育設施品質深表肯定,整體政策高度滿意;認為城鄉具差異性,需強化挹注資源以滿足其特殊需求。
四、研究建議依據上述研究發現與他國文獻,本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如下:
1. 合理分配0-6 歲幼教與幼保資源:中央應重新檢視0-6 歲資源,統整社政與教育二部會的相關法規、預算與資源,並合理分配0-6 歲幼教與幼保資源。
2. 改善托育人員勞動條件,訂定合理薪資福利制度:開發潛在投入人力,建立薪資級距、採計年資、制定獎勵制度以利人才留任。
3. 重新檢視現行補助標準,訂定合理補助額度:分析已執行補助計畫的經費,修訂補助費用更細緻的編列基準與計算公式規劃。於制式補助基準外,並彈性視建築年代、屋況,輔以實地訪視後決定補助經費,使補助經費與招標方式能更符合地方政府實際需求。
4. 宣導並推動彈性簡化的核銷制度:執行計畫之地方政府需了解中央核銷規範,提供協力單位具體可行,符合實際營運效益的彈性核銷作法。
5. 推動協力單位培力計畫,強化計畫承接能量:部分地方政府執行部門量能有限,無力培力與管考協力單位,宜由中央推動培力計畫,訓練、扶植協力單位,辦理全國性說明會或經驗分享,公共托育計畫招標、設計、施工等工作的標準、流程與要求,帶動更多團體加入托育服務。
6. 地方政府首長增加對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的支持: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政策遊說,或增闢公告各縣市執行成效專區,增加各地方政府首長對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的支持度,以利計畫推展與執行。
7. 增加家長觸及度與使用率的配套措施:未來可就不同區域特性,規劃增加家長觸及公共托育資源的配套措施,降低不同屬性、地區家長親子資源的使用限制與落差。
8. 強化公共托育計畫時效性、深入性與未來延續性:中央計畫申請與核定至少於年度前四個月以符時效性;計畫目標值延宕時,需深入檢視分析社福館舍改建或托育設施興建與地區屬性及需求相符;及早因應114 年屆期後,未來計畫延續營運目標,中央除在經費持續補助,更需擴大家內育兒津貼、留職育兒等充裕育兒教養支持之三軌並行。

  • 相關檔案
    1. 110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效益評估委託研究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