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3年5月22日院臺環字第1030027653號函核定
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建立我國整合性的運作機制及實施基礎,行政院前於101年6月25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於政策綱領之架構下,為進一步將調適策略轉為行動,由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分別成立8個調適工作分組,歷經2年3輪各工作分組及「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討論,針對各調適領域訂定完整行動方案,再由本會整合完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係未來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之主要行動,以具體落實政策綱領。
本期行動計畫年期為102~106年,內容簡要說明調適工作架構與辦理過程,並依據當前各界對於臺灣未來氣候變遷趨勢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脆弱度與影響評估,進一步提出調適效益明顯大於成本的總體調適計畫,主要包括建構氣候變遷調適優質基礎、評估氣候變遷風險與調適規劃及推動高風險地區之調適計畫等跨領域重點計畫;以及為將有限資源與經費作最適配置,使執行更具效率,將各調適領域行動方案共399項計畫,進一步篩選整合至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未來執行重點。
各部門於計畫執行期間積極推動辦理,落實調適行動,為瞭解計畫辦理情形及階段性執行成果,本會定期召開前開專案小組會議統籌推動並進行滾動檢討。本期行動計畫已於106年屆期執行完畢,相關法令制度、組織權責、科學研究等能力建構已有具體階段性成果,相關成果已提供予環保署及相關部會,並納入新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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