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花東地區發展,並使其擁有與西部均等的發展機會,政府於100年6月29日公布「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花東條例),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有了法源依據及基金預算,也確立政府建設花東地區成為具備多元文化特質、自然生態景觀與優質生活環境之區域永續發展典範的決心。在花東條例的規範下,本會根據花東地區城鄉發展、自然景觀、生態及文化等特色,並參採在地產官學民等各界意見,從經濟、社會、環境及原住民族等面向,擬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做為政府推動花東地區發展之上位指導;同時,設置「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統籌推動花東地區發展事宜。 |
(一) |
發展願景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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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展願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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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深根,開創花東富足與樂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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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計畫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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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濟永續:優質生活產業帶、工作機會世代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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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造優質生活為核心,在生態系統涵容的能力內,善用花東地區自然資源與特色,沿縱谷及海岸二軸帶,建構優質的生活產業廊帶,並結合海岸山脈及離島的海洋文化,中央山脈的原住民特色文化等,推動全球在地化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提升地方產業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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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永續:知識技藝終身學、樂活健康安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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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花東地區成為「文化無際」、「生活無虞」、「福利無缺」、「健康無憂」、「安全無懼」的富足社會,並發展具花東特色與高品質的公共服務體系、城鄉生活環境與終生學習環境,以形塑花東地區的社會活力,吸引各種人才移居,促進社會融合,增進社會活力,落實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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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境永續:多樣生態保育網、共生環境萬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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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生態環境保育網絡建構,創造花東的優質環境生態,使其在追求滿足基本生活物質需求過程中,確保有生物多樣性與豐富多元棲地的環境特質。 |
(二) |
永續發展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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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經濟、社會、環境及原住民族等四大面向,提出22項發展策略及85項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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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濟面向:包括擴大觀光與文化之整合加值發展、提升有機農業發展能量與規模、發展在地新興產業、增加重點產業與微型產業發展誘因、推動傳統產業維新及工業區環境轉型以及合理管制礦砂開採等6項發展策略及29項具體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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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面向:包括推動永續生命教育與終身學習、加強在地人才培育、鼓勵青壯年返鄉及人才東移、促進多元族群共榮發展、加強弱勢族群之照護與協助、推動醫療照護體系在地化以及提供完善基本公共設施服務等7項發展策略及26項具體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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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境面向:包括維護生態多樣性保育網、強化災害監測及防治系統、推動建立生態城鄉以及建構綠色人本交通運輸網等4項發展策略及16項具體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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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住民族面向:包括推動原住民族特色產業、落實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促進原住民部落發展、加強原住民之照護與協助以及增進原住民地區土地管理及合理運用等5項發展策略及14項具體做法。 |
(三) |
財源規劃及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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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動相關工作,行政院已依據花東條例第12條規定,設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花東基金),基金總額400億元,用以支應補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以及辦理花東產業輔導與投、融資計畫等。此外,為協助花東兩縣政府擴大財源及執行能量,所有計畫本會均要求優先由中央公務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再由花東基金配合補助,以避免排擠地方所能獲得之中央公務預算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