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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3+4年/學士)

列印圖示

招生對象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僑務委員會自103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華裔子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即3+4)。
  • 自111學年度起將協助學校調整產攜僑生專班開辦類科方向,鼓勵技高端學校開設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長照)、電子商務農業五大類科,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113學年度將增開服務類科。

主責部會

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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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窗口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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