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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列印圖示
  為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行政院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作為授信保證,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融資保證對象主要包括5類,第1類為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與統包業者,第2類為供應或輸出綠能設備及服務業者,第3類為電網端或發電端儲能業者,第4類為與綠能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業者,第5類為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業者。本會已委託中國輸出入銀行設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本機制融資保證業務,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服務窗口人員:林先生 (02)232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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