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及當前政策重點。
貳、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5日止。
二、 執行期間
計畫通過審核者應於本會所定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同意後辦理,以116年6月30日前執行完
畢為原則。
三、 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四、 補助類型
- 開發零售通路服務系統雙語化工具,以優化外籍人士在零售通路購買票劵之雙語體驗,提升使用便利性。
- 開發生活場域導覽雙語服務軟體,以提高外籍人士生活場域的雙語環境滿意度。
- 開發及優化民營客運訂(購)票雙語服務軟體,以提升外籍人士在跨城市交通轉乘的便利性。
- 企業運用AI工具賦能職場英語力,提升涉外溝通及國際行銷品質。
上述補助類型均須具公共性,如為應用AI技術結合英語,營造友善雙語環境者優予考量。
五、補助項目及金額
- 補助項目:
- 補助計畫執行所需之規劃設計費、課程設計及教材研發、相關研習或活動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策展費、製作費、註冊費、保險費、版權費、數位課程帳號費、線上線下空間租借與佈置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及其他項目等。
- 補助經費僅用於經常門支出,不含政策及業務宣導、紀念品、軟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 補助金額:
- 補助金額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每項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並依年度預算規模、計畫內容、執行規模、經費編列合理性及審查結果核定之,惟具重大示範效益或政策推動需求且經審核通過者,不在此限。
- 另本補助經費以立法院核定額度為準,若預算遭刪減或凍結,本會保留變更或終止之權利,並依實際核定預算辦理。
六、 本會補助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受補助單位應就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本會享有不
可轉讓且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七、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應備文件一式十份,並依序裝訂。
(一)申請表(包含計畫摘要及收支明細表)
(二)完整計畫書
(三)立案證書影本
(四)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如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
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送至本會,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計畫」,逾期不
受理。
八、為免發生資安疑慮,計畫執行應注意資訊安全,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之產品或應用程式
例如:「DeepSeek」、「豆包」、「文心一言」、通義千問」及「騰訊元寶」等)。如涉及個人資料事項,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
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例如: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
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
核定同意之補助等)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爰請符合前述身分關係之申 請單位
填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與補助申請表、完整計畫書、
立案證書影本等文件,於申請時一併送本會,以 免受罰。
十、檢附「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補助作業要 點」、補助申請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
參、Q&A
Q1:什麼樣的計畫適合申請?
A: 補助類型均須具公共性,如為應用AI技術結合英語,營造友善雙語環境者優予考量。
Q2:申請資格為何?有資本額的限制嗎?
A:申請者並沒有資本額的限制,只要是依我國法登記或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含個人及外國
單位),均可提出申請。
Q3:計畫書有特定格式嗎?
A:沒有,申請單位可依自身需求以中文橫式書寫(如Word)或以簡報格式撰寫(如PowerPoint),並應將重點內容(包含
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工作績效指標、收支預算明細表、執行期程、執行團隊介紹及相關經驗與實績等)說明清楚。
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2樓)
聯絡電話:梁小姐(02)2316-5875 /黃小姐(02) 2316-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