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受理申請公告事項:
-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原公告截止日為6月30日)
- 本計畫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另於延長公告期間之申請案件,倘因預算未獲保留,則本會得廢止申請。
- 依我國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 有助於促進我國英語學習或推動相關組織國內外合作、場域或服務措施雙語化、技職培訓雙語應用、雙語人才培訓交流、開發回饋機制輔助英語學習等創新發展之計劃,且計劃內容應具協助相關業者或國人強化英語力結合專業力之公共性,並就以下類組擇一申請:
- 活動類組:國際性活動、競賽、研習、展覽、展示及其他符合補助範圍之活動。
- 研發類組: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具有商品量化產出與產值效益之研發計畫。
- 補助項目:補助計畫執行所需之規劃設計費、課程設計及教材研發、相關研習或活動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策展費、製作費、註冊費、保險費、版權費、數位課程帳號費、線上線下空間租借與佈置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及其他項目等;本會經費僅用於經常門支出,不含政策及業務宣導、紀念品、軟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 補助金額:
- 活動類組:本會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並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
- 研發類組:本會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每項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為限。
- 本會補助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受補助單位應就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本會享有不可轉讓且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 申請方式
- 申請單位依本補助規定備齊應備資料線上申請([email protected],副本[email protected]),經確認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附完整計畫書及立案證書影本一式八份;其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並應檢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一式八份,以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會,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雙語人才培育」,逾期不受理。
- 寄送地址: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2樓 國家發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收。
- 為免發生資安疑慮,計畫執行應注意資訊安全,如涉及個人資料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註: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爰請符合前述身分關係之申請單位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與補助申請表、完整計畫書、立案證書影本等文件,於申請時一併送本會,以免受罰。
- 檢附「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申請表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
- 受本會核定補助金額達計畫總經費50%以上之計畫,若未經本會同意,原則上不得使用DeepSeek AI服務。
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周先生(02)2316-5819 / 黃小姐(02) 2316-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