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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受理申請
壹、 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作業要點
  依據: 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作業要點
  目的: 協助民間發揮創新能量,以強化我國創新創業與國際之鏈結,並推廣臺灣整體創新創業品牌形象。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自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
    二、 申請資格
      我國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 補助範圍
      (一) 有助於促進創新創業國際交流合作之計畫。
      (二) 有助於強化我國創新創業國際形象之計畫。
    四、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 補助計畫執行所需之規劃設計費、製作費、廣告行銷費、場地租借及佈置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機票費(以經濟艙票價為限)。
      (二) 本會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並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五、 申請方式
      (一)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填妥之補助申請表,附完整計畫書及立案證書影本,一式十份以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會,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逾期不受理。
      (二) 寄送地址: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4樓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收
    六、 檢附「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申請表供參。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聯絡電話:魏小姐(02)2316-5487、彭先生(02)2316-5390
貳、 Q&A  
  Q1: 什麼樣的計畫適合申請?
  A: 國發會這個補助計畫主要是希望協助更多創業家連結國際,因此,申請單位所提計畫需具有公共性及外部效益性質。如計畫只與申請單位本身營運發展有關,恐不符本補助計畫宗旨,建議可申請政府其他相關補助計畫。
  Q2: 申請資格為何?有資本額的限制嗎?
  A: 申請者並沒有資本額的限制,只要是我國依法登記或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含縣市政府及公立學校),均可提出申請。
  Q3: 計畫書有特定格式嗎?
  A: 沒有。申請單位可依自身需求以中文橫式書寫(如Word)或以簡報格式撰寫(如PowerPoint),並將重點內容(如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工作績效指標、收支預算明細表、執行期程、執行團隊介紹及相關經驗與實績等)說明清楚即可。
  Q4: 因執行計畫取得的國外支出憑證可以核銷嗎? 需要檢附什麼證明?
  A: 可以。只要國外支出憑證是本會同意補助的項目,都可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核銷:
    一、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二、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說明。
    三、 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要點規定者,可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Q5: 105年度補助計畫的執行期間為何?
  A: 本年度的補助計畫預計在7月中旬前完成審查,通過審核者應於通知函所定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同意後辦理,並以本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含經費核銷)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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