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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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什麼樣的計畫適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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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國發會這個補助計畫主要是希望協助更多創業家連結國際,因此,申請單位所提計畫需具有公共性及外部效益性質。如計畫只與申請單位本身營運發展有關,恐不符本補助計畫宗旨,建議可申請政府其他相關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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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申請資格為何?有資本額的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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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者並沒有資本額的限制,只要是我國依法登記或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含縣市政府及公立學校),均可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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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計畫書有特定格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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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沒有。申請單位可依自身需求以中文橫式書寫(如Word)或以簡報格式撰寫(如PowerPoint),並將重點內容(如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工作績效指標、收支預算明細表、執行期程、執行團隊介紹及相關經驗與實績等)說明清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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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因執行計畫取得的國外支出憑證可以核銷嗎? 需要檢附什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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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只要國外支出憑證是本會同意補助的項目,都可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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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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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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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要點規定者,可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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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105年度補助計畫的執行期間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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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年度的補助計畫預計在7月中旬前完成審查,通過審核者應於通知函所定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同意後辦理,並以本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含經費核銷)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