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分立委質疑台杉公司規避監督一事,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相關報告已於近期公布,並還本會清白,特此說明如下:
一、經監察院調閱台杉公司之董監事及高階管理人背景資料後,相關人員並沒有無法勝任職務之狀況,且董監事薪酬、分紅及獎金等制度合理,無自肥之情況。
二、台杉公司受託管理台杉水牛一號及二號基金所收取之手續費,並無收取超高管理費之現象。
三、兆豐銀行等泛公股事業投資台杉公司募集之二檔水牛基金,均有進行相關投資評估,且經董事會通過,無外界所稱決策過程僅授權董事長決定之情事。此外,針對監察院請本會改進之建議與期許,
本會未來將持續透過董事代表,積極協助台杉公司建立更適當之分紅制度,並督促公司依照設立宗旨積極辦理投資事宜;未來若有設立類似公民營企業規劃時,將事先審慎研擬周詳規劃,並配合訂定合宜的監督機制,以兼顧企業運作彈性與外界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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