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考量外商多年來之要求,為吸引人才及促進投資,經徵詢國內外工商團體意見後,針對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做成「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之提案。
今勞動部所作之決定,以勞退新制薪資級距最高之15萬元為門檻,雖與在台之國內外工商團體所盼仍有差距,但在與國際競逐人才及爭取吸引投資之努力方面,仍屬跨出一大步。國發會將續與各部會共同努力,改善台灣投資與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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