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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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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針對勞動部鬆綁勞基法適用責任制之主管薪資門檻規定之回應
發布單位:綜規處發布日期:108-05-10 15:47
  國發會考量外商多年來之要求,為吸引人才及促進投資,經徵詢國內外工商團體意見後,針對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做成「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之提案。
    今勞動部所作之決定,以勞退新制薪資級距最高之15萬元為門檻,雖與在台之國內外工商團體所盼仍有差距,但在與國際競逐人才及爭取吸引投資之努力方面,仍屬跨出一大步。國發會將續與各部會共同努力,改善台灣投資與經商環境。
 
聯絡人:綜合規劃處張惠娟處長
辦公室電話:(02)23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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