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人主張重新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近年來政府致力推動有關吸引人才、法規鬆綁等多項措施,且適用全國,並無必要就特定區域重啟過去政策。
國發會說明,為推動我國經貿自由化,便捷貨物流通,行政院早在91年即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透過「境內關外」方式,貨物進出更為方便,廠商並享有免關稅、貨物稅等優惠。立法院隨即在92年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據以施行。
102年馬英九總統任內推動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即以上述包括高雄在內的六海一空自貿港區及屏東農技園區先行,並擬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惟因可能造成區內外不公平、授權條文過多、以及對農業產生衝擊等疑慮而未能通過,示範區政策亦因此停擺。
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目前自貿港區機制仍在運作,且近年來政府更推動了許多強化經濟自由的措施,如已推動427項法規鬆綁有助排除投資障礙、訂定延攬外國人才專法且提供租稅誘因,現正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可望更進一步吸引外國專才。此外,在產業創新方面,除了5+2產業創新計畫外,也提出許多優化新創投資環境的措施。這些政策已獲得國際肯定,如最近傳統基金會的經濟自由度國際排名,台灣高居世界第十名。
國發會強調,這些政策係於全國推行,不限特定區域,成果可為全民共享,目前沒有重啟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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