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運用數位科技對於經濟社會之影響,應由一個全面性的觀點著手,即不單侷限於應用數位科技所產生的直接效果,透過經濟社會結構性的轉變,將可影響應用數位科技的意願與能力,形成一種反饋機制決定數位科技所產生的間接效果。依此觀點,政府ICT政策的制定有三個著眼點:提昇應用數位科技的意願與能力、因應經濟社會結構性的轉變,以及強化應用數位科技的效能。
參考美國資訊社會相關經驗,並藉由台灣的統計數據指出運用數位科技對於經濟社會有其正面與負面影響。正向影響方面,數位科技採用可提升廠商與產業的生產效率效率。但負面影響方面,運用數位科技並不能降低都市密集度,反而可能提高都市密集度。主要原因在於數位科技之推廣應用可形成新興產業與服務在都市中出現,城鄉平均或家計所得差距亦隨之擴大,吸引外來人口遷入。尤有進者,資訊社會的進程常伴隨著失業率與工作進退率的攀升,亦潛在地可能擴大貧富差距(雖然我國所得分配不均等指數並無顯著的上昇)。
本研究調查台灣家計部門使用家庭上網,以及製造業部門採用EDI和Internet科技的決策因素,實證結果指出,數位科技的擴散並非毫無條件地廣澤大眾,而是有其條件的限制與顯著的決策差異,而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基於此一觀點,縮減數位落差不單是提高普及率,亦在於拉近不同群體成員間使用數位技術的機會。
基於此,各主要國家-日、韓、新加坡與美國-訂定ICT政策並不限於縮減數位落差,是有其經濟發展的策略手段。推動運用數位科技期能及早進入資訊社會是為知識經濟的重要措施之一環。從國際經驗來看,發展數位經濟牽涉幾乎是全方位的,本研究僅能選擇性地針對幾個重點面向,提出政策建議:強化正式的教育訓練、可藉由公共宣傳以及社區示範等方式,協助民眾理解運用數位科技的優勢、提供經費補助及加強數位科技訓練,使低收入及低學歷群眾有財務能力和知識使用數位產品、社區圖書館在數位時代應擔當更積極的角色、政府有必要針對中小企業提出數位科技推廣方案、制度上建構起迅速、安全、低廉且具信賴度的資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