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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列印圖示
強化公司治理機制之研究

近年來亞洲金融危機造成區域性經濟與金融體制之動盪,再加以美國於2001年至2002年發生安隆(enron)等數十家公司系列弊案,影響至鉅,而同一期間我國也於1998年爆發地雷股事件,在2001年至2002年,又配合接收不良金融機構,移送金融舞弊行為人達300人以上。前述現象與公司治理的體制密切相關,並顯示:為整飭企業倫理、促進市場競爭、加強金融體系之健全性,乃至於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皆必須加強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機制。準此,我國應思考如何建立既能與國際規範接軌,亦得兼顧國內現有企業規範、實務與法制之公司治理制度,並將推動公司治理之政策提升為「國家層級之議題」(national agenda)。

本計劃首先介紹國際間推動公司治理改革之經驗:英國於2003年初公布史密斯報告(smith report)及西格斯報告(higgs report),對於非執行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美國於2002年制定薩班法案,以嚴刑峻法取代自由放任,另美國conference board則倡議董事長以及執行長不得由一人兼任;歐盟公司法專家小組對於歐洲各國修正公司法之建議中亦包括相當多對於加強公司治理之建議;中國大陸亦於近期制定眾多公司治理新法令;日、韓、新加坡在董事會結構、少數股東權之保護以及團體訴訟等方面亦有所改革。此外,並介紹oecd亞洲公司治理白皮書之重要內容及建議。

接著本計劃就我國公司治理發展之背景、國內主管機關近年加強公司治理之措施,進行改革之癥結等加以分析,並藉此提出「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與行動方案」之重要內容,包括:建立獨立董監制度、健全董監事制度、落實資訊揭露制度、推動特定組織之治理、強化股東及投資人保障及健全代位訴訟制度、靈活執行企業併購法制以活絡併購活動並健全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相關主管機關之協調機制、強化會計監理機制、員工分紅入股制度對股東權益及公司治理之影響、強化破產與重整程序中對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宣導及倡議活動等。本計畫研究成果提供「行政院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研訂相關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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