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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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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的最新發展


根據wto資料,截至2001年9月止,運作中之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已達150件,其中超過半數以上係1995年wto組織成立後方簽署的,可見90年代以來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之熱烈。另一方面,若觀察地區別,歐洲國家參與之協定達119件之多,居絕對地多數,美洲地區亦有19件,件數雖少,但由於美洲地區之區域貿易協定涵括之會員國與地區偏多,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南方共同市場、以及即將成立之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絕大多數美洲國家都已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反觀,東亞地區在這波整合過程中,落後甚多,目前比較顯著的區域組織仍只有東協組織,而東協自由貿易區之成立亦須至2003年。

鑑於歐美地區經濟整合程度逐漸加深,東亞地區被邊緣化之威脅性漸增,東亞各國自90年代末期以來,紛紛尋找可能洽簽對象,如新加坡、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大陸等都多方地與他國進行協商。其中尤以新加坡在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上最為積極,目前與紐西蘭簽署之fta已生效,而與日本洽簽之fta也即將簽署並運作,此外,與美國洽簽之fta也已進行五次的諮商作業,與efta、墨西哥、加拿大等國之洽簽作業也在積極協商中。

東亞各國多屬出口導向型經濟體,早年認為wto多邊自由化係為推動全球自由化之最佳途徑,而極力擁護wto之多邊談判。但近年來,在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中,被邊緣化的威脅性增加,加上,wto之gatt第二十四條、gats第五條、以及授權條款等允許區域貿易協定之簽署,東亞各國逐漸轉而支持區域自由化之推動,使區域自由化與多邊自由化同時成為東亞各國未來推動經濟整合之兩大主軸。東亞各國之主要考量是,藉由區域自由化之推動,區域各國可累積開放之經驗與因應能力,而由點逐漸擴及面之發展,加速達成全球自由化之終極目標。另一方面,各國認為在協商過程中,各國可累積談判經驗與技巧,培植談判人才,而可在wto新回合談判中,為本國爭取更有利的立場。

90年代以來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已由簽約國間就關稅及非關稅相互廢除之議題,逐步擴展至服務貿易、投資、認證、產品規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競爭政策、以及政府採購等議題之諮商。另外,如日星fta,更強調加強雙邊經濟合作之議題。區域貿易協定檢討的內容甚至部分已超越wto現有的規範,例如美約間fta已將環境與勞動議題納入協定中。環境與勞動議題在wto架構下,尚未訂定相關的規範。美國甚至打算將相關的議題列為未來與美國簽洽簽fta之絕對必要議題;不過,如美星間的諮商,對此二議題仍存在歧見,須待進一步談判。

自由貿易協定若僅考量貿易效果,由重力模型之分析發現,關稅降低不僅可創造更多的貿易機會,增進雙邊貿易流量,而且簽約國可享有貿易轉向的有利效果。自由貿易協定確可創造較多貿易量,可拓展企業之國際活動,從而可獲取生產經濟規模的效益,促進投資之流入,並加速技術升級等有利效果。但如前述,自由貿易協定之內容已大幅擴張,對簽約國而言,必須考量關稅及非關稅以外之課題,其影響層面已大幅擴大,因此,簽署作業前有必要作好完善的事前評估,將對國內產與經濟之衝擊降至最低程度。另外,由於wto多邊自由化仍為全球自由化與穩定成長的源泉,在推動區域自由化過程中,必須重視fta內容與wto規範之符合性,如產品自由化必須涵蓋實質上所有產品、自由化期程之運作以十年為限等相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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