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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

列印圖示
主要國家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理機構之經驗及其成效

美國在1980年代銀行及儲蓄貸款機構大量倒閉,連原有的聯邦儲貸存款保險公司都因倒閉案件金額過大而倒閉。美國政府乃於1989年成立整理信託公司,處理倒閉的儲貸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衝擊東亞各國,金融機構相繼出現營運危機,甚至倒閉,整體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也不斷增加。為穩定金融體系、重建金融體系資金流通的功能,日、韓、泰、馬、印等國相繼進行金融改革,同時也仿效美國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理機構,如日本的rcc、南韓的kamco、泰國的fra公營amc、馬來西亞的danaharta及印尼的ibra。從各國設立不良金融資產的背景、方式及營運狀況中,歸納美國及五個東亞國家成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理機構的經驗,再考慮我國目前金融的體質、資金供需狀況及未來金融與實質部分的關係,本研究擬提出下列意見個藉進行討論政府討論決策的參考:
1.應從金融體系的強化與改造的角度思考不良金融資產及問題金融機構處理問題。
2.確定問題的所在,再進行處理機制之選擇。
3.如運用政府預算處理不良金融資產,應避免道德危機及表面化之解決。
4.經費之來源。
5.與存款保險制度之關係。
6.相關配套措施方面。
7.善用民間部門、科技創新及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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