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93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6.11
一、本會第129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台電公司97年度新興投資計畫『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計畫係台電公司依據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因應民國103年以後電力負載成長需求,以維持系統合理之備用容量,原則同意辦理。
(二)本計畫投資總額1,193億9,298萬1千元,業經工程會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與經費審議要點」審議建議核列,計畫執行時請確實依該會審議結論辦理;並為減省經費,請經濟部嚴格督導各項預算之執行。
(三)同意建請行政院將本計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進行改建後煙囪高度之飛航安全評估,請台電公司儘速研提相關評估報告。
(四)請台電公司依相關法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施工時應減少對生態、環境及海域之影響,並請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當地居民溝通協調。
(五)台電公司歷年信用評等良好,請積極向國內金融機構爭取最優惠融資,降低資金成本,以期穩定電價,促進經濟發展。
(六)本計畫投資期間長達15年,為有效控管工程經費並強化投資效益,請台電公司每年依據工程實際決標價格、市場利率、匯率及物價狀況,辦理滾動式檢討,並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
三、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9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97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之成長率下限2.3%,係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且已實施多年,應屬合理。
(二)經考量提供合宜之醫療服務及社會負擔能力等因素,97年醫療給付費用之成長率上限,由5.3%減為5%。惟未來仍應積極落實健保各項開源節流措施,確實做好健保之財務控管工作,儘量避免財務收支虧絀。
(三)二代健保係因應社經環境變遷之需要,請衛生署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以期儘速完成修法工作。
(四)健保總額各部門之實際執行績效,宜建立公開、透明之機制,以供各界檢視。如有必要,可邀請外部公正客觀之專家學者進行查核,以提升社會公信力。
(五)主計處意見:「請衛生署依據全民健保法之精神,在健保財務收支平衡及安全準備維持正數之條件下,編列97年度健保總額預算」,請衛生署參考。
四、「新十大建設『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畫』執行情形」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計畫目前已著手建構行動城市(10個)、行動專區(15個)、縣市特定區域服務應用(8個)、行動生活應用(49個)及學習應用(14個)等環境,至96年3月無線上網人口普及率已達445萬人,且促成國內業者與英特爾(Intel)、北電(Nortel)等多家國際大廠技術合作,階段性成果逐漸顯現,請繼續加速執行,達成計畫目標。
(三)本計畫因WiMAX技術標準制定、頻譜執照發放及設備國產化等問題影響,致預算執行率偏低,惟隨著WiMAX技術日益成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將於96年8月核發頻譜執照,本計畫可望加速執行,請經濟部密切掌控關鍵時程,並積極輔導業者,以利計畫推動。
(四)本計畫最關鍵之技術為WiMAX,請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依行政院95年1月19日核示,本於職權協調、督導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後續工作,並持續掌握技術及市場趨勢,定期檢討「台灣WiMAX發展藍圖」內容及各部會執行情形,必要時進行調整。
(五)對於商機較弱之區域,請經濟部考量區域平衡及市場機制,研議因應對策,納入修正計畫中報院核定。
(六)有關WiMAX設備未能於本年度完成商用化經費保留問題,請經濟部依預算法及特別預算條例規定辦理,另廠商如終止合約擬重新徵選問題,請經濟部研究可否移轉或鼓勵廠商合作。
(七)本計畫於96年5月2日林政務委員主持「M台灣計畫」96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檢討會議所獲致之九項結論,請經濟部切實辦理。
(散會:下午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