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8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4.30
一、本會第128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一、二期工程用地解決方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經濟部所報「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一、二期工程用地解決方案」,其工程完工已近16年,而工程用地部分,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台中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惟台中縣政府迄今尚未辦理完成,爰宜儘速處理,以保障民眾權益,本案實屬必要。
(二)大里溪治理尚未取得用地是否辦理區段徵收,業由內政部、台中縣政府及水利署多次協商,除大里地區續辦理區段徵收外,其餘太平、草湖、霧峰、烏日地區由水利署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原則同意,本解決方案不足經費10.6億元,請經濟部(水利署)先於96年度公共建設預算項下移緩濟急,並於97年度再寬列經費額度支應。
(三)至於大里地區仍續辦理區段徵收,水利署撥交地價補償費予台中縣政府作為區段徵收開發費用部分,仍應依『台灣省大里溪整治計畫指導小組』第4次委員會之決議,以原計畫核列土地徵收補償費額度(依81年公告土地現值標準)並依縣市相同標準之原則辦理,不論台中縣政府是否完成大里地區區段徵收作業,中央政府不應再辦理該地區用地取得作業。
三、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國道6號南投段建設計畫』增設霧峰及北山進出匝道整體評估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霧峰及北山進出匝道,地方民意多次要求增設,經交通部評估其整體經濟效益,如單就旅行距離、旅行時間及肇事成本之節省,其效益不高,惟如加計未來帶動觀光事業的發展所衍生之觀光效益,達低強度情境,增設霧峰匝道之效益即大於成本;達中、高強度情境,增設北山匝道之效益即大於成本。
(二)本案既經交通部評估增設霧峰匝道,可有效改善國道3號中投公路至草屯路段例假日擁塞情形,並便利921地震教育園區所帶來之觀光需求;增設北山匝道可有效縮短前後之國姓與愛蘭交流道間之運轉距離,提高可及性帶動當地觀光及其他產業發展,並可作為國姓鄉台14線颱風暴雨期間中斷之替代維生進出孔道。基於對921重建區及經濟弱勢地區之回饋與照顧,且本案現階段一併施作應可避免通車後再行施作之工程成本增加與交通衝擊,原則同意交通部評估結果,於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書審查通過後納入原建設計畫辦理,惟不得因此影響國道6號南投段主線97年底之通車時程。
(三)本案涉及原計畫年期修正與經費增加部分,交通部仍應整體修正「國道6號南投段建設計畫」報核。本案新增匝道之經費分擔方式,請交通部本於權責依現行規定與原則辦理。
(四)本案增辦工程之後續作業,請交通部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交通部應預先規劃國道6號南投段各進出匝道週邊交通管理之配套措施,以充分發揮本建設計畫之效益。
(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