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28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6.4.9
一、本會第128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台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修正計畫(全線暨屏北高架化)成果報告」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行政院於92年12月15日核定「台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時,已原則同意該計畫「由中央全額補助,並全數分年編列於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計畫預算內辦理」,茲配合全線高架化變更經費,原則同意仍由中央全額補助。至有關屏東市區段,考量車輛基地由高雄移至潮州,未來西部幹線將以潮州車站為起迄點,通過性交通次數增加將對屏東市區交通造成影響,因此屏東市市區段之高架化建設經費原則同意由中央全額負擔。
(二)有關屏東站及歸來站間增設一通勤車站部分,鑒於該通勤車站與屏東站距離未達1公里,與歸來站僅約1公里,且尖峰小時旅次量估算結果未達經濟規模,為撙節經費,是否預留車站空間,請交通部再行研議 。
(三)本案交通部估算經費為152.37億元,惟確切經費,請交通部將相關工程資料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送請工程會審查。
(四)另有關標準軌與窄軌系統並用部分,請交通部儘速完成評估其可行性及長期發展策略。
(五)因近年軌道次類別預算需求數大增,且供需比已嚴重失衡,請交通部應先評估預算容納之可行性,97年度預算交通部業已配合以往年度經費調整至496.372億元,97年度以後預算需求高達800億,考量未來年度支應情形,請交通部仍應依行政院96年2月16日院臺交字第0960007111號函有關「3個月內提具未來軌道運輸次類別具體可行之綱要計畫,並載明軌道次類別之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情形,報院核定後實施,俾供行政院決策及經建會審議之參考。」指示辦理。
三、「新十大建設『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執行情形檢討」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請交通部促請臺鐵局積極推動本計畫,以利於臺鐵營運轉型及提供都會區便捷軌道運輸服務。
(二)本計畫截至目前雖多為規劃設計作業,惟95年度執行過程中曾發生招標流標(浮州站、香山站委託規劃)、修訂規格(電車採購)及履約爭議致停工(臺中線第一竹圍及長潭坑橋涵改善)等問題,影響計畫執行,請交通部嚴格管控,促請臺鐵局提前做好準備及發生問題之因應作業,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三)本計畫目前部分工作項目如:苗栗站跨站工程之細部設計(尚未辦理,進度已落後數月)、汐止至樟樹灣段擴建三軌工程之發包、香山站跨站工程之規劃設計、電聯車基地第二階段綜合規劃等,均較原訂時程落後,請交通部督導臺鐵局加速辦理,以免影響計畫完工時程。
(四)為發揮整體計畫效益,本計畫進行新建車站或既有場站改善時,應同時考量旅客停車、接駁及周邊交通動線規劃等配套措施;另相關計畫或評估工作(如:環南路站須配合「桃園高架化計畫」選定站址及確認車站型式、豐富新站需俟高鐵營運狀況評估完成再決定興建與否)亦請加速辦理,以利規劃、執行。
(五)行政院於94年核定本計畫時要求釐清汐止至南港擴建三軌工程環評規定適用問題,已確定需辦理環境差異分析,請交通部限期辦理完成,並於送審時請環保署協助完成審查;另該路權範圍工程介面之協調整合問題,亦請交通部依行政院核示意見提出妥適處理作法及落實推動,以免影響整體計畫期程。
(六)本計畫為「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先期建設」之延續計畫,該先期建設期程為90至96年,請交通部促請主辦機關於本(96)年底期程屆滿時針對計畫執行、預算編列及支用、效益及目標達成等進行成效檢討,並規劃後續應辦事項,納為本計畫執行之重要參考,避免引發民怨之情事;尤其高鐵已全線通車,本計畫務必掌握方向及重點加速執行,並考量分段通車,以有效提升臺鐵局之競爭力。
(七)有關本計畫擬購置176輛通勤電車部分,請臺鐵局依交通部96年度特別預算先期作業審核意見,考量整體政府財政負擔,就各計畫購置車輛作整體檢討,務必在年度預算可支應的範圍內,以避免分年預算編列不足造成執行困難。
(散會:下午5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