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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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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51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51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2.10.20.
    一、本會第1150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修正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因規劃不周延、工程用地取得困難等多項因素影響,無法辦理或需展延,經濟部爰在原計畫供水目標不變原則下,調整部分工作項目,以應實際需要,並據以研訂「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修正計畫」,核屬需要,在不增加原核定經費原則下,同意修正。
    (二)離島地區水資源開發成本高昂,應研議使品質較優良之海淡水優先提供定點供水站及瓶裝販售之用,並逐步推動飲、用分離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三)本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完工後,其營運及維護管理所需費用,應由金門縣政府自籌,中央不予補助。
    (四)本計畫為金門地區主要之水資源開發計畫,攸關該地區之穩定供水,請經濟部積極督促趕辦,務必如期於94年底前完工。
    (五)海淡廠第一期工程迄今仍未完成試用,請金門縣政府務必協調廠商妥為改善,未完成前海淡廠第二期暫不設置。
    三、交通部提報「阿里山旅遊線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本案請林政務委員再邀集交通部觀光局、農委會林務局等相關單位就民間參 與投資、大眾運輸系統等規劃工作研商整合後,提委員會議討論。
    四、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額度擴增為450億元」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之擴大推動,具有鼓勵廠商投資、帶動景氣復甦效果,目前所需額度已超過原計畫,且尚有需求,經濟部擬將該計畫額度由328.52億元擴增為450億元一節,原則同意。
    (二)本案經濟部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借款額度調整為450億元,有關新增借款額度部分,請經濟部依預算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鑑於經濟部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投資取得工業區土地貸款之寬限期3年即將屆期,自93年度起須開始分年陸續償還借款,請經濟部妥善規劃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財務計畫及資金調度,必要時於經濟部94年度中程計畫額度內檢討編列所需預算。
    (四)請經濟部再行檢討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資產及運用情形,提升資金運用效率,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五)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及防弊措施,以及已開發工業區之處理問題,請經濟部組成專案小組儘速檢討。
    發布日期:9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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