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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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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53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53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2.11.03.
    一、本會第1152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中華民國93年總體經濟目標之模擬評估」一案之結論(二)修正為:在
    物價持續相對穩定之預期下,「加速經濟成長、擴大就業與紓解失業」是當前政府重要施政之一,其中尤以與失業相關之外勞政策,亟需政策性積極努力,請勞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協調「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中有關外勞政策之做法。.....,應為可行的努力目標。
    (二)其餘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交通部擬劃設國家級「雲嘉南濱海風景特定區」,並設置管理處經營管理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雲嘉南濱海地區具沙洲、潟湖、濕地、動植物、漁鹽產業、寺廟等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其中台南地區更具開台歷史淵源。本案雲嘉南濱海風景特定區之設置已列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內「觀光客倍增計畫」之重要子計畫之一,並經交通部觀光局依規定會商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勘定範圍及辦理等級評鑑,符合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標準,原則同意。
    (二)本案原規劃範圍係以台17線為東界,台南市鹽水溪為南界,涵蓋「台南科技工業區」。惟考量該工業區業經編定且租售中,其發展方向相異於本風景特定區,不宜納入本風景特定區範圍內,請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本風景特定區範圍為東至台17線,南至鹽水溪,但不包含「台南科技工業區」,陸域面積扣除該工業區709公頃,縮減為三三、四一三公頃,總面積變更為八四、0四九公頃。報編中之濱南工業區及布袋智慧型園區循程序辦理完成後,亦得劃出本風景特定區範圍。
    (三)本案風景特定區未來發展應加強協調整合相關機關,致力生態及人文資源保育,各項服務設施量體及規模應力求精簡,避免過度開發建設。
    (四)本案管理處所需人力,請交通部專案報院核定,並請交通部於該部及所屬機關現有員額中先行檢討移撥。
    三、「推動政府部門專人專責吸引投資計畫」92年度第三季(一∣九月)辦理情形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92)年10月舉辦之國際招商大會,後續將由經建會負責將各部會投資案源推動及跟催情形納入本案,每季追蹤彙整,除提報本委員會外並提報院會。
    (三)各部會請於93年1月提報92年度推動總結報告及93年度推動計畫,為適度反應國際招商大會成果,以本年度實際達成總金額調高二成,作為93年度之目標金額。
    (四)內政部將老人安養照護機構依促參法開放民間辦理部分,自93年度起納入本計畫,並儘速修正老人福利法等相關法規。
    四、「中長期永續促進就業方案」92年1至6月執行檢討報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案雖然平均執行率良好,惟部分推動重點項目執行成果不佳,除應加強辦理外,為落實推動本案研訂之初旨,請各部會依據下述經建會檢討意見,擬訂93年實施計畫(目標)及相關具體配合措施,並將每半年檢討改為年度檢討方式辦理:
    1、請相關部會全盤檢討,對於執行績效不彰之項目應予調整,移轉部分資源以加強推動可創造就業機會之重點項目。
    2、因應產業轉型造成之失業問題,相關培訓計畫可加強辦理創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知識型服務業等專業人才培訓。
    3、積極扶植及開發與各部會執掌相關服務業。
    4、加強可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之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文化產業、觀光產業、環保產業相關人才培訓及創造就業機會措施。
    5、消弭原住民數位落差、提升師資及教學品質。
    (三)為確實掌握本方案辦理之相關訓練是否有助提升就業能力、提高勞動參與率及紓緩失業率,使職業訓練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各主辦機關(包括勞委會、經濟部等)應於執行期間注重異常管理,結訓後追蹤就業成效,並將評估結果提報經建會委員會議。
    (四)請原民會、農委會等單位再檢討本方案有關經費、人次目標之執行等相關問題,於會後提出書面說明。
    (五)依據出席委員及與會單位代表意見修正後報院。
    五、「兩岸經貿交流回顧與檢討」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有關兩岸經貿與投資之發展,由經建會成立專案小組檢討,並請政府相關單位隨時掌握發展情勢與適時研提必要的因應對策報院。
    發布日期:9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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