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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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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55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55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2.11.17.
    一、本會第115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阿里山旅遊線計畫(草案)」一案之結論(三)修正為: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及鐵路深具國際觀光潛力,.....,以利工進;請農委會協調解決商店區更新、再造及周邊地區景觀改善問題,並研究民間參與商店區更新之可行性。
    (二)其餘備查。
    二、交通部提報「恆春半島旅遊線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旅遊線包括大鵬灣風景特定區及墾丁國家公園,自然、人文及農漁特產資源豐富,交通部觀光局透過工作圈機制,訂定發展願景,以解決發展課題、提升整體品質,建立休養生息機制為工作重點,原則同意。但應兼以需求面考量優先開發重點,並選定示範旅館做進一步推廣。
    (二)本旅遊線大鵬灣風景特定區之建設係以獎勵民間參與方式為主,惟目前廠商因資金、風險及利潤回收不易等因素裹足不前,政府招商作業亦無進展,請交通部觀光局積極檢討招商條件,包括減少民間投資的不確定因素等,儘速完成招商計畫,以利本區之發展,並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及協助。
    (三)本區交通運輸以台17線、台1線及台26線為交通主幹,逢假日部分路段易出現壅塞,另機場至各遊憩據點及各遊憩據點間尚缺乏便利之接駁運輸,請交通部觀光局透過工作圈運作機制,妥為規劃交通疏運、轉乘、管制及大眾運輸服務等措施,以便利遊客出遊,維持遊憩品質。
    (四)本計畫區涵蓋大鵬灣潟湖、小琉球珊瑚礁海岸、墾丁熱帶動植物及景觀等資源,宜加以妥善保護及經管,請交通部、內政部及農委會等有關機關,規劃休養生息機制,以確保資源之永續性。
    (五)墾丁國家公園為台灣南部主要旅遊地區,亦受歐美旅客之喜好,可為歐美國際市場開發重要景點之一。惟目前該區因遊憩需求性大,已影響整體資源及服務品質,請內政部加強管理。另海域活動部分,請依行政院91年11月核定之「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積極辦理。
    (六)本計畫有關經費需求與預算編列應循年度先期作業程序審查辦理。
    三、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中長程工業用水發展政策綱領實施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經濟部依現階段經濟發展現況及產業用水需求提報「中長程工業用水發展政策綱領實施計畫」,核屬需要,原則同意,請經濟部依所列計畫內容積極推動實施。
    (二)基於我國天然條件及海水淡化等科技及成本限制,水資源可供經濟發展之總量仍有其極限,未來各標的用水應建立完善之總量管制機制並輔以有效管理,繼續發展高科技海水淡化及廢水回收再利用之技術儘量減低成本,俾使缺水風險降至最低。
    (三)另為使水資源能永續利用及發展,經濟部應落實推動水源供應多元化及多目標利用政策,其中廢水回收再利用、高耗水產業訂定回收率、平地水庫、雨水貯集、海水淡化及水價反應成本等策略均應詳細考慮,並請經濟部繼續依成本最少、對自然環境衝擊較輕及障礙最少之順序,自行研訂細部執行計畫積極推動辦理。
    (四)未來中長程工業用水供需,請經濟部水利署再持續檢討評估並定期提報。
    四、本會彙編「土地使用變更作業手冊」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土地使用變更審查程序,透過作業手冊之訂定,將有助於整個程序的制度化與明確化,並可縮短審查時程,促進民間開發投資。本手冊依各委員及與會機關代表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備查,再送請各相關機關作為審議作業依據,並加強宣導與提供各社會大眾及學術單位參考。
    (三)因應社經環境的變更,惟有不斷的改革,才能確保國家的競爭力,本會應持續協調各審議機關檢討土地使用變更之審議流程及審查標準。
    發布日期:9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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