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建會第1158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2.12.15..
一、本會第1157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暨產業初步規劃及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中長程個案計畫」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發展生物科技產業為政府既定政策,且宜蘭縣確具有發展海洋生物技術之優勢,本案開發之落實,可帶動宜蘭地區農業生技產業之發展,原則同意。惟計畫名稱確定為「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計畫」。
(二)本園區預計設置壯圍及頭城兩處基地,為收綜效,請宜蘭縣政府兩處基地同時進行整體規劃。至於實質建設部分,同意宜蘭縣政府優先開發壯圍基地,俟本基地開發完成且招商成功後再繼續進行頭城基地之開發。
(三)請宜蘭縣政府補充並清楚分列兩處基地詳盡之經濟效益與財務規劃,且依行政院第2806次會議院長提示,進行引導民間企業投資之可行性評估,民間不能做的政府才做。為加速落實本案之開發營運,請宜蘭縣政府明確界定園區產業發展重點,研議招商優惠措施並積極招商,其中租稅減免部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同時儘速確立未來之營運管理模式。
(四)本案有關公共建設部分,中央政府之補助以20億元為度,並請農委會依年度實際需求循預算程序逐年編列。
三、經濟部提報「基隆河整治辦理情形」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本案以生態工法,結合防洪、親水功能規劃執行迄今,經濟部與各相關單位配合良好,執行進度超前,且因部分堤段工程之完工而可提早發揮防洪功能,值得嘉許。惟為再度展現政府執行力,仍請經濟部暨相關執行機關再加緊趕工,期於93年12月底前完成該前期計畫。
(三)有關虛擬完工後之簡報,先提院會報告,並於修飾後透過媒體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