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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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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79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79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3.06.21.
    一、本會第1178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建構生物防護及SARS新興傳染病防治網計畫」一案。
    結論:
    (一)鑑於SARS、禽流感等新興傳染病,以及國際生物恐怖攻擊威脅,不僅關係國人生命安全,對於國家整體發展之影響,亦至為鉅大且深遠;本計畫之推動,係屬因應整體環境變化之必要防疫施政作為,原則同意。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自94年至97年,共4年,所需總經費由原報之71億3,629萬餘元調整為66億479萬餘元,仍請衛生署在不重複及善用民間資源原則下,依循預算程序及先期作業規定分年編列預算,確實推動執行。
    (三)本計畫對於SARS與禽流感的相關防疫缺失,已有具體之檢討,宜確實在此一基礎上,健全防疫體系,以落實國家安全防護措施。
    (四)防疫工作涉及層面甚廣,不僅需要各執行機關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全民防疫觀念的提升與配合,未來主管機關宜確實發揮防疫網之協調整合功能與角色,並積極宣導教育民眾相關防疫觀念與常識,建立全民防疫的安全防護網。
    三、「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辦理情形第二次檢討報告(93年2月1日至93年5月31日)
    結論:
    (一)洽悉。本報告參考與會委員及各機關代表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
    (二)本次管考已辦理完成之6項執行事項,擬建議行政院解除列管。繼續辦理事項共30項,仍請各機關依照既定時程積極推動。
    (三)本方案部分內容擬建議作以下修正:
    1、「法人及政府股東不得同時指派董事及監察人」,因將於「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再予適當規範,故擬建議應增修法規由「公司法」修正為「證券交易法」,且主管機關由經濟部(商業司),修正為金監會(證期局)。
    2、「加強財團法人、行政公法人以及其他型態法人組織之治理」,其中「行政公法人」擬配合立法院審議中之「行政法人法草案」修正為「行政法人」。
    (四)本方案原訂按季追蹤管考,惟因繼續執行事項或涉及行政院審查法案進度、或進行研究無法立即提出成果,因此,擬建議第3次管考時間延後至本年9月底辦理,並於本年年底進行綜合檢討。
    (五)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金監會等)就公營事業公司治理成效撰擬專案報告,於本會委員會議報告後,再由本會彙整,陳報行政院。
    四、「職業能力再提升方案」92年執行情形評估報告(初稿)暨「各機關規劃職業訓練計畫參考通則」(草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本報告參考與會委員及代表意見修正後送有關機關參考。
    (二)為有效提升勞工之知識與創新及就業能力,以符合企業之人力需求,落實職業訓練政策,並有效配置有限的職訓資源,所擬「各機關規劃職業訓練計畫參考通則」,可供各機關參考,請各主管機關據以研提年度職業訓練計畫,並自行追蹤管考執行成效。
    (三)人力資本是知識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生產工具,各主管機關宜寬列職訓經費,強化我國的人力資本投資,以加速經濟的發展及全球化的競爭能力。
    (四)為進行精確的職業訓練效益評估,各主管機關宜規劃建立職業訓練效益評估相關資料之長期追蹤型資料庫,以改進職業訓練資源配置。
    (五)請經建會針對如何落實職業訓練績效、建立評估機制,以及強化訓練深度等問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發布日期:9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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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179次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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