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委員會決議
    :::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94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94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3.12.06.
    一、本會第1193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籌建計畫書」一案之結論(七)修正為:為配合台灣博覽會2008年4至5月開展之時程與政策目標,......。
    (二)其餘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2008臺灣博覽會計畫」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暨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3項報告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係為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觀光客倍增計畫」之子計畫-「2008臺灣博覽會」,預定於2008年5至9月間舉辦臺灣博覽會,以吸引國內、外觀光客,進而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增進我國國際形象、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原則同意本案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請經濟部積極推動,確切掌握工作時程。
    (二)有關環境影響評估部分,經濟部已完成「2008臺灣博覽會桃園場址環境影響說明書」及「2008臺灣博覽會台南場址環境影響說明書」,93年11月30日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請環保署積極協助,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審查。
    (三)本案於94年至97年間,以新台幣195億元為額度編列預算辦理,至於嘉義縣輔助展場已併入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辦理,所需經費,另行籌措。
    (四)為配合臺灣博覽會2008年4至5月開展之時程與政策目標,本案後續所需辦理之相關作業,如:用地取得、土地變更編定、臺灣博覽會展場、展館之規劃建設、建築執照之請領與建造等,請經濟部加速辦理,並請內政部、交通部、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桃園縣政府、台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單位積極協助。
    (五)有關博覽會展館建設宜朝綠色博覽會的理念規劃,須100%可回收再利用。原則上,所有展館均採臨時館建築,規劃單位在設計時,須預先考慮未來如何使用各展館建築組件,會後則優先提供主辦縣市使用。其展館會後利用計畫,請規劃團隊事先規劃。建議參考瑞士國家博覽會(Expo. 2002),有關展館設備、機器等,預先透過拍賣網站預售。至於地方政府如欲於博覽會場址建設永久性展館一節,則請地方政府全權負責,並確實掌控時程,有關土地取得事宜應自行處理,可採價購或以縣府土地與展館所在位址之土地管理機關採等值交換方式處理,博覽會後該展館之所有權歸屬縣府所有並經營管理。
    (六)請經濟部於94年1月底前成立博覽會法人「財團法人臺灣博覽會策進會」,並開始運作,推動各項工作。
    (七)為順利推動2008臺灣博覽會,請經濟部及經建會會同相關地方政府繼續進行朝野協商,務期於本會期通過「2008臺灣博覽會條例」(草案)。
    (八)有關「2008臺灣博覽會之經濟效益評估」資料,請經濟部適時參酌辦理。
    三、「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93年1至6月執行情形檢討報告(初稿),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洽悉。
    (二)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並重的觀念,可確保服務品質及落實產業建立,各相關社政、衛政及經營單位應加強與各團體及業界之溝通,建立專業化、人性化的照顧服務體系。
    (三)請全面檢討居家服務補助計畫,並依檢討結果,妥予規劃相關經費。
    (四)為擴展我國照顧服務業發展空間,目前經建會已針對外籍看護工審核機制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問題進行協調,並請勞委會視照顧服務發展需要,適時檢討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就業安定費。
    (五)本方案將於本年底屆滿,請相關部會依據所提建議事項儘速加強辦理,以奠定第二期計畫之發展基礎。並請經建會會同各部會儘速研提新方案內容及工作項目。
    發布日期:93-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