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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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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196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196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3.12.27.
    一、本會第1195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全人健康照護計畫(草案)」
    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近年我國推動之醫療網計畫,原係依據「醫療法」訂定,實施以來,在均衡醫療資源、醫師人力、精神病防治、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等方面,卓有成效。經檢討配合新願景,將計畫原名稱「醫療網第五期計畫-全人健康照護計畫」修正為「全人健康照護計畫」。本計畫主要以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建構全人健康照護體系為願景,經衛生署依據本會第1186次委員會議意見,並參酌監察院對醫療網第一期至第三期計畫之糾正意見,完成修訂,原則同意。
    (二)醫療網計畫實施迄今,在醫事人力分布、醫療服務品質、轉診檢制度、公立醫院資源效益等方面,執行績效較差,請衛生署研訂具體實施期程暨執行策略,並加強管制考核,以達目標。
    (三)宜蘭榮民總醫院興建案,退輔會已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請退輔會依院函核示辦理。
    (四)因應榮民之老化凋零,退輔會12家榮民醫院轉型為慢性病患及長期照護醫院,或其他構想,皆應有全盤規劃,請退輔會研擬專案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
    (五)部分醫療網計畫應打破以衛生署為業務執行機關的規劃方式,而改以特殊族群(如老人、原住民)或特殊業務(如長期照護、緊急醫療、心理衛生)為主體,思考跨部門的整合。
    (六)本計畫著重衛生單位、醫療供給者等層面之規劃,有關醫療使用者民眾之教育宣導請衛生署加強辦理。
    (七)基層醫療保健不應全偏重於衛生所的功能,而應借助綿密的基層醫師網絡,以充分發揮基層保健的功能,請衛生署研議規劃整合。
    (八)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除由政府設置外,請衛生署廣納地方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建立照護服務網絡,以提供最佳服務。
    (九)本案四年經費已由原先報院的290億餘元,修訂為142億4,682萬8千元。各分支計畫或子計畫仍須逐年循公共建設預算程序核定後辦理。
    三、「當前經濟情勢」簡報,報請 公鑒。
    結論:洽悉,請各委員參考。
    發布日期:9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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