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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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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00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00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02.21.
    一、本會第1199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經濟部陳報「第四期加強對東南亞及澳紐地區經貿工作綱領國家別雙邊經貿合作推動方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東南亞是我國經貿投資的重鎮之一,加強與當地國家推動雙邊經貿合作關係確有必要。我國自1994年推動南向政策以來,至今已推動至第四期,範圍亦擴大到澳、紐地區。依據我國統計,2004年我對東協國家雙邊貿易額達430.5億美元,較1993年(推動工作綱領之前)成長162.3%,占我對外貿易比重亦由1993年的10.1%提高至2004年的12.6%。在投資方面,根據東南亞各主要國家統計,累計至2004年9月止我國在東協各國協議投資金額已達450億美元,目前我國在越南、柬埔寨居當地外商投資之第二位,馬來西亞、泰國之第三位,菲律賓之第五位,印尼之第六位,均為相當重要之外來投資國。近年來,東協國家積極推動自由貿易區之構想,並將整合之對象擴大至中國大陸、日本、南韓等國,區域整合後之市場及商機龐大,惟東協國家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大,部分國家政治不穩定,國家風險高,故其潛在之風險亦不容忽視。
    (二)經濟部在過去半年,促請其在東南亞暨澳紐地區各駐外單位蒐集、分析當地國家與我具有貿易及投資利益之項目、市場潛力、拓展貿易及投資策略、障礙排除等資料,並在彙整後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擬定國家別雙邊經貿合作推動方案,內容實屬可行,將有助於提升我國與當地國家的經貿合作關係,原則同意。
    (三)本方案擬自本(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一年,為與目前推動中之第四期「加強對東南亞暨澳紐地區經貿工作綱領」(2004年至2006年)互為配合,本方案之實施期限宜延至明(2006)年12月底。
    (四)去年12月底南亞地震、海嘯,造成重大的人命死傷及設施破壞。為發揮人溺己溺精神,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已發動救災活動,適時伸出援手,救助災民,將有助於厚植國際友誼。據聯合國表示,南亞海嘯災區重建可能需5-10年,應具有相當之商機,請經濟部會同外交部、經建會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蒐集、分析災區重建資訊,並研訂協助我國業者參與災後重建之相關措施及方案。
    三、交通部提報「『澎湖離島旅遊線計畫(草案)』、『馬祖離島旅遊線計畫(草案)』及內政部提報『金門離島旅遊線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交通部及內政部透過工作圈機制,建立澎湖、馬祖及金門旅遊線,並依行政院核定通過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在著重離島地區之永續發展原則下,以生態旅遊為主軸,建構環境改善、服務設施品質提升及資源保育等機制,以期營造高品質旅遊勝地,原則同意。
    (二)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原則,離島地區無人居住之島嶼,應避免開發及建築,具豐富生態資源地區應加強保護。目前如澎湖之錠鉤嶼、雞善嶼、小白沙嶼玄武岩地質自然保留區、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等,均已建立保護機制,未來仍請交通部及內政部加強環境資源之保育,環境敏感地區應積極規劃保護區,推動保育工作。尤其是無人居住之島嶼除必要之氣象、導航及國防設施外,應以不開發及不建築為原則辦理。
    (三)本案澎湖、金門及馬祖離島旅遊線發展上較受限於交通及水資源等問題,請交通部及內政部與相關單位充分協商解決。另因該等地區均具備豐富之人文史蹟及海島生態等旅遊風貌,在提升旅遊服務設施品質同時,應考量資源最大承載量,訂定最適發展規模,以確保資源之永續性。
    (四)本案各旅遊線區內請加強景觀道路指標、導覽解說之國際化及環境改善。
    (五)本案有關獎勵民間投資部分,請交通部提報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六)有關各離島旅遊線之實質建設規劃設計,應先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審查,以確保建設品質,符合生態旅遊準則,避免破壞環境。經費需求與預算編列,應覈實循年度先期作業程序審查,其建設計畫及對地方政府補助部分,優先納入離島建設基金預算項下辦理。
    (七)由政府負責之非收益型之公共及服務設施,應以永續經營原則,加以維護管理,另具收益性設施,應妥為規劃引進民間參與,發揮市場機能。
    四、「全球經濟情勢回顧與展望」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洽悉,送請相關機關參考。
    發布日期:9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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