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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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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建會歷次委員會議紀錄

    列印圖示
    第1205次委員會議決議
    行政院經建會第1205次委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94.04.25.
    一、本會第1204次委員會議紀錄,報請 公鑒。
    結論:備查。
    二、行政院交議,衛生署陳報修正後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草案)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專家憂心流行性感冒全球大流行之捲土重來,故自1997年起英美等26個先進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紛紛擬定因應流感大流行之準備計畫;為防範一旦疫情爆發,能妥適因應,以確保民眾健康,並減低對社會經濟之衝擊,本案衛生署研提「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確有必要。
    (二)本案衛生署依據經建會意見,二度修正本計畫內容,有關中央各相關部會之分工與權責事項,經衛生署數次進行溝通與整合,確可落實各機關之合作機制,本案原則同意。
    (三)本計畫總經費需求210億元,宜再加詳細審慎估算。其中「物資儲備分支計畫」4年初估需求44億2,000萬元,因執行在即,94年所需經費由衛生署本(94)年度預算勻支,自95年度起則納入「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依行政程序逐年編列預算;另「動員防治分支計畫」總需求165億8,000萬元,將俟若有疫情爆發時,再依實際需要考量編列預算因應。
    (四)因應疫情爆發所擬之「防治作戰動員及準備計畫」,殊為重要,請衛生署密切與各相關部會協商確認,俾能肆應各項疫情衝擊。
    三、行政院交議,文建會陳報「台南市政府修正『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籌建計畫書』暨『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綜合性規劃報告書』」一案,提請 討論。
    結論:
    (一)本案「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經台南市政府依行政院指示修正計畫內容,精簡工作項目,以歷史核心區為建設主軸,觀光發展及漁港建設為輔,對維護該地區歷史文化資源,營造成為全國具有地標性的親水歷史文化生活園區,確有助益,原則同意。惟本計畫範圍內先前有關安平商港15號-21號碼頭用地原規劃利用是否仍妥適,請交通部與台南市政府再行溝通協商,必要時,請交通部另案陳報行政院核裁。
    (二)本計畫年期依行政院94年1月核定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應修正為92至96年。
    (三)本計畫範圍內具市場性之有償設施,如港岸旅遊區、漁光島國際渡假村、遊憩碼頭等,應由民間投資、建設及經管,請台南市政府辦理評估及招商作業。
    (四)本案包括歷史核心區計畫、觀光發展計畫遊憩碼頭週邊改善及漁港建設計畫三部分,並以歷史核心區計畫為主,由文建會主政,委由台南市政府辦理各項建設。至遊憩碼頭週邊改善及漁港建設則分別由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專案另依執行需要核辦。
    (五)本計畫經費之編列,有關歷史核心區建設部分,至94年止已編列6.28億元,未來各年度經費需求與預算編列應循年度先期作業程序審查辦理。另遊憩碼頭及漁港建設部分,請台南市政府洽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各年度執行需要協商編列。各項建設各年度所需經費,屬於中央負擔部分,請於行政院核定各該主管機關年度歲出概算額度內調整支應,並請台南市政府依計畫時程,確實執行。
    四、經濟部工業局提報「我國產業因應歐盟環保指令行動方案」一案,報請 公鑒。
    結論:
    (一)歐盟已公告電機電子設備回收指令(WEEE)及限用有害物質指令(RoHS)二項環保指令,因此協助廠商妥為因應,對我國該等產品銷往歐洲至為重要。
    (二)請經濟部各單位積極採取具體措施協助國內自有品牌廠商加入歐盟各國的回收體系,以符合WEEE指令的要求。
    (三)對於協助廠商因應RoHS指令要求方面,經濟部歷年來已推動多項輔導工作,大多數廠商也開始採取因應措施,惟國內上游小廠是否有能力因應,仍請經濟部能提供協助。隨著RoHS指令實施時程逼近,請經濟部積極推動本方案,以達成95年6月底前輔導輸歐產值80%廠商符合RoHS指令的目標。
    發布日期:9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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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05次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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